為引導規范取證、促進庭審實質化、做實高質效辦案,近日,福州市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危險駕駛二審案件時,通知偵查人員出庭說明情況,并邀請福州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到庭旁聽,取得良好辦案效果。
2024年4月,上訴人高某某飲酒后駕車從一公共停車場出發,駛入旁邊一棟建筑一樓過道,造成其車輛和建筑物一樓過道玻璃門、過道吧臺物品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經被害人報警后高某某不承認喝酒開車事實,拒不配合進行酒精呼氣檢測,被帶至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進行血樣提取后,為逃避法律追究,拒絕在血液樣本提取筆錄上簽字。后經鑒定,上訴人高某某的血樣乙醇含量為236.17毫克/100毫升,屬醉酒駕駛。
庭審中,針對血樣提取、送檢過程等問題,偵查人員對抓獲高某某當天執行職務的過程作了具體說明,隨后控、辯雙方針對案發時抓捕、采樣、送檢等環節當庭進行交叉詢問,出庭檢察員充分利用偵查人員的當庭陳述,向法庭還原案發當晚上訴人酒后駕車發生事故后民警的執法過程。
此外,出庭檢察員通過補充相關證據材料、翻閱血樣提取登記情況、查看執法記錄儀、鑒定錄像、查閱相關法律法規等,對高某某及其辯護人要求排除血液樣品、排除血液酒精濃度鑒定意見,從而改判其無罪的辯解依法發表了出庭意見。
利用偵查人員當庭陳述執法過程揭開真相,加強指控犯罪的力度,增強庭審的法律效果,是“以審判為中心”在檢察官出庭環節的具體體現。此次偵檢人員同堂聽庭,進一步促進公安機關偵查活動、取證過程的規范化,進而更好地保障證據的合法性和客觀性,提升刑事案件辦理質效。
來源 | 市院第一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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