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收繳的弩具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支隊民警夏鵬鵬介紹,弩是一種具有較強殺傷力的器材,具有槍支和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屬于國家嚴格管制物品,如不嚴加控制和管理,極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公共安全。
非法攜帶弩是一種治安違法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特別是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時,處罰將更為嚴厲。《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2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北京警方提醒: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弩殺傷力強,屬于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不允許私自生產、銷售和使用,請廣大市民不要出于好奇等原因非法購買、使用、攜帶弩。如您家中存有弩等管制器具,請主動就近上交公安機關。不主動交出非法物品、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將依法懲處。
來源:北京晚報、治安總隊、昌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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