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男子王某按習俗聘請媒人到女子張某家提親。舉行訂婚儀式時,王某按張某及其父母要求,給付8.8萬元現金及1.93萬元首飾作為彩禮。
訂婚后,張某移情別戀,與其他異性建立戀愛關系。王某得知情況后,多次與張某就解除戀愛關系及返還彩禮事宜進行協商。張某明確表示愿意解除戀愛關系,彩禮因婚前同居、開服裝店已被消費,無力返還。
王某家又聯系張某的父母,就返還彩禮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張某的父母也以各種借口拒絕返還彩禮。無奈之下,王某向會澤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返還彩禮。
接到張某訴狀后,法院按照訴源治理要求,委派會澤縣司法局古城司法所、古城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聯合社區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并發出“此糾紛為婚戀糾紛,極易引發家庭與家庭、家庭加親戚與家庭加親戚之間的糾紛”的提醒。
接到法院委派后,司法所、調委會高度重視,調解員認真查找相關法律依據,根據雙方訴求認真分析,尋找突破口。
調解員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認真分析其中的利害關系,并耐心講解相關法律法規。
經過10天10余次單方、雙方電話、見面,以及多輪面對面、背對背的情、理、法耐心調解,雙方對相關法律有了進一步認知,情緒得到穩控,同意各退一步。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張某當日退還現金5萬元,糾紛一次性了結。
記者 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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