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聚眾斗毆罪在上海量刑標準
得知家人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被上海警方拘留在上海看守所,家屬大多比較著急無措,不知道該做些什么。那么此罪在上海會受到怎樣的判刑呢?家屬在這一艱難時刻,又該如何行動呢?本文將針對這些展開講述。
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聚眾斗毆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
(二)客觀要件: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出于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幫地毆斗。"聚眾",一般是指人數眾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毆,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
(三)主體要件:聚眾斗毆罪的主體是,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但并非所有參加聚眾斗毆者均構成聚眾斗毆罪。只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聚眾斗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動機,一般不是完全為了某種個人的利害沖突,也不是單純為了取得某種物質利益,而是公然藐視國家的法紀和社會公德,企圖通過實施聚眾斗毆活動來尋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種卑鄙欲念的滿足。
在上海聚眾斗毆罪的量刑標準:
1、基本量刑: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加重情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情節:
1、聚眾斗毆使用兇器或造成重大人身傷亡。
2、在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3、斗毆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引發重大次生事件。
綜合考慮聚眾斗毆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刑事案件在法律上能夠減輕刑期的辯護是有多方面的,如果你的家人涉嫌此罪被上海警方抓捕刑事拘留在上海看守所,建議家屬及時委托律師進行辯護,來為當事人爭取。千萬不要盲目等待結果,等判決后再委托律師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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