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理中,村委會本應是服務村民的自治組織,但個別地方出現“攤派式集資”現象:或以公益為名按戶收錢,或強制要求捐款,這類行為既不合規也傷民心。全國三農發展促進中心的三農調查員帶大家了解,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明確禁止強制集資。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或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集資捐款應遵循自愿原則。村委會若強行攤派,既違背“村民自治”宗旨,也觸碰法律紅線。
遭遇強制集資時,村民可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向鄉鎮政府投訴:鄉鎮政府對村委會有監督職責,可攜帶書面材料反映情況,要求調查處理。
向上級部門反映:若未解決,可向縣級民政、農業農村等部門投訴,由其核查村委會決策程序。
法律途徑維權:必要時,通過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明確權利,要求返還不當款項。
鄉村事務的核心是“尊重民意”。合法集資需以民主程序征得同意,而非強制攤派。村民應增強法律意識,對違規行為說“不”;村委會也應依法辦事,以透明決策贏得信任,共同維護鄉村治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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