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利擅自從事廢機油經營活動,造成生態污染,多人獲刑并賠償,賠償款專項用于環境修復和治理;非法收售珍貴、瀕危鳥類,法院依法追究刑責的同時,還判令其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
6月5日世界環境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5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引導社會公眾樹立責任意識,自覺守護生態環境。
其中一起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鄒某等五人于石景山區一平房院內,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從事收集、貯存、銷售、處置廢機油經營活動。其間,閆某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到該院內收購廢機油,并從事收集、處置廢機油的經營活動。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擅自從事廢機油經營活動,操作過程中將廢機油灑落到土地上,不僅侵犯了國家危險廢物管理制度,還造成了生態污染。
石景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后,石景山法院認為,被告人閆某、鄒某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對二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根據專業機構調查報告、檢測報告以及實際發生的處置費用,法院判決上述六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按照各自責任賠償應急服務費共計85386.6元、土壤修復費共計128952元,賠償款專項用于環境修復、治理。
該院審管辦主任王華偉表示,法院對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廢機油導致土壤污染的行為依法定罪量刑,并認定生態環境損失和修復費用,讓破壞環境資源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切實以強有力的司法手段懲治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行為。
另一起案件被告人張某在石景山區一鳥市內,欲非法出售紅脅繡眼鳥、黃雀等品種鳥類。民警當場起獲紅脅繡眼鳥等共計21只鳥類,又在其租借的房屋內起獲銀喉長尾山雀等共計31只鳥類。
經鑒定,其中紅脅繡眼鳥等22只鳥類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此外,銀喉長尾山雀等23只鳥類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上述45只鳥均已移交北京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其中活體37只,死體8只,死體鳥類整體價值共計2400元。
石景山檢察院提起公訴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后,石景山法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8000元。同時,其犯罪行為影響了生態平衡和物種多樣性,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法院判決張某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2400元,并就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在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隨著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生態環境糾紛類型從傳統污染防治向生態系統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等多元領域延伸。”石景山區法院副院長張延祥介紹,該院依法審理各類涉生態環境保護司法案件,堅持最嚴法治,筑牢生態資源保護屏障。對污染土壤及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重拳出擊,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平衡。在懲治犯罪的同時,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依法準確認定行為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保障環境修復責任履行,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來源:北京日報 石景山區法院
編輯:楊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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