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編輯︱勞動法庫小編
實務案例,供朋友圈分享!歡迎投稿:szlaw@qq.com
孫小美于2016年2月28日入職北京某文化傳播公司,崗位為微信編輯。
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期間孫小美未出勤。
公司《員工手冊》第一章關于工作時間和考勤制度規定的第3.2.1條規定,凡未經允許,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計;第3.2.6條連續曠工2天或一年累計曠工3天公司將按開除處理,解除勞動關系,并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2020年7月9日,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020年7月17日,孫小美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54000元。
仲裁委對該訴求未支持。
孫小美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孫小美在訴訟中主張2020年7月7日至7月10日期間未到崗但已請假。針對請假事實,孫小美稱2020年7月5日通過微信和公司副總田總請假了,田總沒有在微信上回復,2020年7月6日又去當面請假還找了人事王小靜當面請假,兩人都口頭批準了,所以沒有證據。孫小美提交戶口本、高考準考證、成績單、錄取通知書、微信聊天記錄,證明因需接送女兒在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0日期間參加高考所以請事假未出勤。
公司認為,《員工手冊》符合合法制定程序且已依法向員工公示。孫小美主張已向公司負責人當面請假獲批準,但并未提供任何證據,且結合孫小美方“微信聊天記錄證據”亦可認定其不存在當面請假獲批事實。孫小美提供的“準考證及戶口本”與本案并無關聯性,其并不能阻卻孫小美具有曠工的事實。孫小美在明知公司規定的情況下,未按照公司流程進行請假,于2020年7月7日曠工至9日已累計三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同時規定此種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關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問題。孫小美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期間未出勤,其雖主張已按公司規定請事假但未提交充分證據予以佐證,故公司以孫小美上述期間曠工為由依據《員工手冊》之規定將其辭退,系合法解除,孫小美要求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法院不予支持。
孫小美不服,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原審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關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公司以孫小美曠工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提交《員工手冊》及培訓簽到表予以證明,其上規定有請假流程,且根據公司提交的員工請假單顯示孫小美此前請假亦填寫有書面請假單。現孫小美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其在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期間已按公司規定請事假并經公司同意。故一審法院認定公司以孫小美曠工為由依據《員工手冊》之規定將其辭退系合法解除并無不當。孫小美上訴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孫小美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以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申請再審】
孫小美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請再審,理由如下:
2020年7月7日我的女兒高考需要陪考,7月5日說明原因后,在保證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多次跟各級領導請假沒有回應,期間有工作問題跟領導溝通,領導都能及時回復,只是對請假一事一直不回復,休假當日就已經作出辭退決定。
體恤員工的具體困難是用人單位應有之義務,不應罔顧事件背景緣由,機械適用規章制度,嚴苛施行用工管理。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具有管理的權利,對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進行懲戒,但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應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則。女兒高考系人生大事,我休假陪考并未達到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公司系違法解除。
【高院再審】
高院經審查認為,雙方自2016年2月28日至2020年7月9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雙方對此均無異議。關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公司以孫小美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提交《員工手冊》及培訓簽到表予以證明,其上規定有請假流程,且根據公司提交的員工請假單顯示孫小美此前請假亦填寫有書面請假單。現孫小美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其在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期間已按規定請事假并經同意,公司以孫小美曠工為由依據《員工手冊》之規定將其辭退系合法解除。孫小美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缺乏依據。
綜上,孫小美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高院裁定如下:
駁回孫小美的再審申請。
案號:(2022)京民申876號(當事人系化名)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極易發生糾紛,如何防范法律風險?歡迎報名參加公開課,點擊可查閱全部內容!
勞動法實務課程(可點擊報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