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等級與殘疾等級是兩個相關但不同的概念,它們在定義、評定標準及賠償待遇上有所區別。
1. 工傷等級(勞動能力鑒定等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1)工傷傷殘等級劃分
工傷傷殘等級分為1-10級,其中1級最重,10級最輕。
等級
主要標準
典型情況舉例
1-4級
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雙下肢癱瘓、重度智力障礙、植物人狀態
5-6級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單肢缺失、中度癲癇、嚴重聽力喪失
7-10級
輕度影響勞動能力
骨折愈合后功能障礙、輕度聽力損失
(2)工傷待遇
- 1-4級: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標準:本人工資的75%-90%)。
- 5-6級: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的,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60%-70%)。
- 7-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級=13個月工資,10級=7個月工資)。
- 勞動合同解除時:5-10級可獲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地方規定)。
2. 殘疾等級(殘疾人評定)
依據:《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 26341-2010),由殘聯系統認定,用于社會福利保障。
(1)殘疾等級劃分
殘疾等級分為1-4級,其中1級最重,4級最輕。
等級
主要標準
典型情況舉例
1級
極重度功能障礙,完全依賴他人照料
四肢癱、重度智力殘疾
2級
重度功能障礙,需大部分照料
偏癱、失明、雙下肢截肢
3級
中度功能障礙,部分自理
單肢缺失、中度聽力障礙
4級
輕度功能障礙,基本自理
輕度肢體殘疾、言語障礙
(2)殘疾證福利
- 生活補貼:各地對1-2級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生活補貼。
- 稅收減免:個體經營可享受稅收優惠。
- 公共交通、景區優惠:免費或半價乘坐公交、地鐵等。
3. 工傷等級 vs. 殘疾等級的區別
對比項
工傷等級(勞動能力鑒定)
殘疾等級(殘聯評定)
適用對象
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
所有殘疾人(包括非工傷)
評定機構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殘疾人聯合會(殘聯)
用途
工傷保險待遇、賠償
社會福利、保障政策
等級對應
1級(最重)—10級(最輕)
1級(最重)—4級(最輕)
4. 是否可以同時申請?
可以!工傷職工在獲得工傷賠償后,仍可申請殘疾證享受社會福利(如護理補貼)。但需注意:
- 評定標準不同,工傷10級可能對應殘疾4級,也可能不符合殘疾標準。
- 待遇不沖突,工傷賠償和殘疾補貼可同時享受。
5. 如何申請?
(1)工傷等級鑒定
- 工傷認定(向人社局申請)。
- 傷情穩定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 領取《工傷傷殘等級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殘疾等級評定
- 到戶籍地殘聯申請。
- 指定醫院進行殘疾鑒定。
- 符合標準的,發放《殘疾人證》。
總結
- 工傷等級決定工傷保險賠償(如傷殘津貼、一次性補助金)。
- 殘疾等級決定社會福利(如護理補貼、稅收優惠)。
- 兩者可同時申請,但需分別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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