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吉林市稅務局稽查局與吉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聯手破獲了一起虛假購進成品油,虛開機械設備租賃費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6億元。目前,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查管互動,驚現重重疑點
吉林市稅務局稽查局在查管互動工作交流中發現,近3年吉林市源林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吉林市紅丹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宇圖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開具設備租賃增值稅專用發票額度激增,財務報表中未體現出有足夠的資產和設備,存在較高的虛開風險,于是吉林市稽查局立刻與主管稅務機關會商,將該3戶企業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移交給吉林市稅務局稽查局立案檢查。立案后經調查,這3戶企業均為同一實際控制人,通過發票流分析和資金流檢查,發現部分資金流轉可疑,進銷項內容不匹配,吉林市稅務局稽查局遂將3戶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線索移交吉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
稅警聯合,合力多方取證
吉林市稅務局稽查局迅速啟動了警稅聯席會議,對此案進行了會商研判,初步將該案件判定為新發現租賃費領域高風險虛開案件,并立即成立了專案組。
在對發票流檢查的過程中,專案組對這3戶企業上下游企業的發票進行了梳理分類。通過對企業購進貨物的進項發票的品名進行分析,檢查人員發現企業購進貨物為工業白油。為核實企業貨物購進情況,專案組派人奔赴外地的石化企業、交通局、物流公司,查閱大量委托書、合同、電子訂單等資料并調查詢問相關業務人員和油罐車司機等幾十人,發現發票顯示的油品基本在當地銷售,沒發往過吉林市,發票由司機或委托人代領后,郵寄給該案嫌疑人,從而確定了上游存在票貨分離問題。
在對資金流進行檢查的過程中,吉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稅偵大隊經立案,對嫌疑人和密切關系人開展身份核實和隱秘偵查,并調取大量資金流水,由吉林市稽查局進行資金流向分析,通過對這3戶企業上下游企業的資金進行逐戶梳理,最終鎖定了資金回流。
經過檢查,這3戶企業的資金流、發票流均存在問題,從而進一步印證了這3戶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
提前布控,連續突審破防
在經過縝密偵查并掌握大量證據的情況下,吉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在經過十幾天布控后,聯合吉林市稅務局稽查局對嫌疑人實施了抓捕,經過十四個小時的突審及出示大量證據,犯罪嫌疑人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供認不諱。至此查明:該3戶企業在沒有實際經營業務的前提下,存在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的行為,同時存在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的行為。3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金額達1.6億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吉林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3戶企業的違法行為定性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吉林稅警聯手破獲1.6億元機械設備租賃發票虛開案,暴露出涉稅犯罪向專業領域滲透的新動向。本案的偵破過程具有三重典型意義:
犯罪手法隱蔽化升級
犯罪團伙選擇租賃行業虛開,利用"輕資產"特征掩蓋經營異常。三家企業(源林、紅丹、宇圖)由同一控制人操縱,三年內突增開票量卻無對應設備資產,購銷品名出現"購工業白油開租賃發票"的荒誕背離,顯示犯罪團伙正瞄準監管薄弱環節精準作案。
稅警協作突破取證難點
案件突破依賴多維證據鏈構建:
票流穿透:跨省追蹤油品物流,證實上游"票貨分離"(油品未出庫,發票卻郵寄至吉林)
資金鎖鏈:通過逐層梳理數百個賬戶,鎖定"貨款-回流"閉環路徑
實地驗證:調查數十名油罐車司機、業務員,戳破委托加工謊言。這種"票據流+資金流+貨物流"三位一體取證模式,為破解新型虛開提供范本。
此案的成功告破既是稅警協同的勝利,更敲響行業性涉稅風險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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