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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賢區,一個再尋常不過的傍晚。姜先生坐在自家樓棟的臺階上,安靜地等著朋友。誰也沒想到,一次尋常的等待竟成了命運的轉折點——一塊從高處墜落的大理石磚塊,先砸中地面,又狠狠反彈擊中他的頸部!監控畫面記錄下這令人窒息的瞬間。送醫診斷觸目驚心:頸椎棘突骨折、胸椎棘突骨折、頸椎間盤突出,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這從天而降的橫禍,將一個普通人平靜的生活砸得粉碎。
警方調查確認,罪魁禍首是建筑外墻自然脫落的大理石磚塊,排除人為拋物,定性為“意外”。然而,“意外”二字能掩蓋管理的失職嗎?當協商未果訴至法院,奉賢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一針見血:物業公司存在明顯管理漏洞,未能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具有不可推卸的過錯!最終物業賠付16萬元。
十六萬元,能買回姜先生健康的頸椎嗎?能撫平十級傷殘帶來的終身隱痛嗎?答案不言而喻。這起案件像一記沉重的警鐘,狠狠敲在所有物業管理者心上:頭頂的安全,絕非兒戲!高空墜物(含自然脫落與人為拋物)的預防,是物業不容推卸的核心責任。
一、血的教訓在前:預防高空墜物,物業為何首當其沖?
1.法律責任的鐵拳:《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物業作為小區的“管理人”,對共有部分(如外墻、公共平臺、窗戶限位器等)的安全狀況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姜先生案就是最直接的例證——管理漏洞就是過錯,過錯就要擔責!
2.“頭頂安全”的守護者:業主繳納物業費,購買的不僅是保潔綠化,更核心的是對生命財產安全的基本保障。物業是小區公共區域安全的第一線守護者,對預防高空墜物具有不可替代的現場管理優勢和信息獲取渠道。
3.信任與聲譽的基石:一旦發生嚴重事故,物業公司面臨的不僅是巨額賠償,更是品牌聲譽的崩塌和業主信任的徹底瓦解。安全無小事,一次疏漏足以致命。
二、告別僥幸!物業預防高空墜物的“主動防御”組合拳
預防高空墜物,絕不能僅靠“出事后再補救”的被動心態,必須構建一套系統化、常態化的“主動防御”體系:
1.“火眼金睛”查隱患:定期專業巡檢是鐵律!
a.對象明確:聚焦外墻磚、保溫層、空調外機支架及百葉、陽臺護欄、外窗玻璃及窗框、公共平臺擱置物、廣告牌、燈箱、樓頂附屬設施等一切可能墜落或脫落的部位。
b.專業加持:聘請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細致的安全檢測評估,尤其關注老舊小區和極端天氣(大風、暴雨)后的狀況。專業儀器(如紅外檢測空鼓)比肉眼更可靠。
c.物業自查常態化:專業檢測之外,物業安保、工程人員必須將高空墜物隱患排查納入每日/每周例行巡查重點。建立清晰的檢查路線、項目清單和記錄臺賬。重點排查肉眼可見的鼓包、裂縫、銹蝕、松動、缺失等問題。
d.“吹哨人”機制:鼓勵內部員工和全體業主成為“安全眼”,建立便捷高效的隱患上報渠道(如專屬APP模塊、24小時電話、管家微信),對及時上報并查證屬實的給予適當獎勵。
2.“雷霆手段”除風險:及時維修整改零拖延!
a.預案先行:制定針對不同類型高空墜物隱患(如外墻磚脫落、空調支架銹蝕、窗戶松動)的標準化應急維修流程和預案。明確責任人、響應時限、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
b.快速響應:一旦發現隱患,立即啟動預案。設置隱患風險等級(如高、中、低),高風險隱患(如大面積空鼓、嚴重銹蝕斷裂)必須24小時內采取臨時警示、圍擋等應急防護措施,并立即組織維修,絕不拖延!
c.維修基金活用:物業需熟悉并依法依規積極申請使用公共維修基金,用于涉及業主共有部分的重大維修項目。同時,清晰公示維修的必要性、預算和流程,爭取業主理解與支持。不能因流程復雜或資金問題讓隱患“帶病運行”。
3.“科技天網”強監控:技防手段筑牢防線!
a.智能監控布防:在小區關鍵位置(尤其是高層樓棟下方行人、車輛通道、兒童活動區、單元出入口)合理安裝專門針對高空的監控攝像頭。這些攝像頭需具備高清晰度、大仰角(甚至垂直向上)拍攝能力,并確保夜間成像清晰。監控范圍應盡可能覆蓋樓體外立面。
b.AI識別賦能:有條件的物業可探索引入帶AI行為識別算法的監控系統。系統能自動識別異常拋物動作、窗戶異常開啟、或小物體墜落軌跡,并實時向監控中心發出警報,極大提升主動發現和追溯能力。
c.監控威懾顯效: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監控區域覆蓋高空”的警示牌。清晰告知業主和訪客,該區域處于嚴密監控之下,對意圖拋物者形成強大的心理震懾。同時,確保監控錄像保存時間足夠長(建議不少于30天),以備追溯。
4.“潤物無聲”廣宣傳:安全意識深入人心!
a.形式多樣全覆蓋:利用公告欄、電子屏、業主微信群、公眾號、宣傳冊、單元門禁屏、電梯廣告屏等多種載體,持續不斷地進行高空墜物危害警示和安全提醒。內容要圖文并茂、案例震撼、語言通俗。
b.精準提示重點戶:在陽臺、窗戶附近張貼醒目的安全提示貼。定期向業主推送個性化提醒,如:“請檢查您家陽臺的花盆是否穩固”、“大風天氣請收好窗外物品”、“空調外機支架需定期檢查”等。
c.主題活動造氛圍:結合安全月、社區活動等,組織“拒絕高空拋物”簽名承諾、安全知識講座、兒童繪畫比賽等活動,讓安全意識真正融入社區文化。
d.法規宣教明責任:清晰傳達《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告知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包括對自有物品管理不善導致墜落)的法律后果(民事賠償乃至刑事責任),強調物業和業主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5.“協同共治”聚合力:業主參與是關鍵!
a.公約約束:將禁止高空拋物、及時檢查并維護自有專有部分附著物(如陽臺物品、外窗、空調架)等內容明確寫入《業主公約》或《管理規約》,賦予其約束力。
b.業委會橋梁: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的作用,共同監督物業履職,推動隱患整改,調解糾紛,組織業主參與安全巡查志愿活動。
c.鄰里守望:倡導業主互相提醒、監督。發現鄰居家有安全隱患(如陽臺堆物過高、花盆擺放危險、窗戶損壞),可通過物業或業委會進行善意提醒。
d.暢通舉報:建立并宣傳便捷、保密的舉報通道,鼓勵業主舉報高空拋物行為或隱患,保護舉報人隱私,并對有效舉報給予反饋。
三、警鐘長鳴:莫讓“意外”成為失職的遮羞布
姜先生的16萬元賠償,是法律對個體遭遇的有限補償,更是對物業管理責任的嚴厲宣判。它無情地揭示:所謂“意外”,往往源于長期的管理缺位、責任懈怠和僥幸心理。
對物業公司而言,預防高空墜物:
不是“額外負擔”,而是生存底線!一次重大事故足以讓企業陷入滅頂之災。
不能“紙上談兵”,必須真抓實干!巡檢要腳到、眼到、心到;維修要快、準、狠;投入要足、設備要精。
杜絕“僥幸心理”,時刻如履薄冰!隱患不會自動消失,它只會在忽視中積累,在某個毫無防備的時刻爆發。
城市的天際線越筑越高,我們頭頂的安全網也必須越織越密。物業公司,作為這張安全網最關鍵的編織者和守護者,肩上扛著的是千家萬戶的生命之重。姜先生的悲劇,絕不應只是新聞里的一聲嘆息。它必須化作一記長鳴的警鐘,時刻提醒每一位物業管理者:以敬畏之心履行安全職責,用萬全之策守護頭頂平安。因為每一次“意外”的背后,都可能是一個破碎的家庭,而預防,永遠比賠償更有價值,更有尊嚴!
(本文案例來源于公開報道,觀點僅供參考。部分圖片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告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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