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出生僅月余便遭遺棄的男嬰“晨晨”(化名),其命運牽動人心,也映照出基層司法機關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面臨的復雜挑戰與不懈探索。從最初的個案救助,到如今系統性的制度構建,上海普陀正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為根本原則,以前瞻性的司法實踐,為困境中的孩子們撐起一片法治藍天。
棄嬰悲劇敲警鐘 司法聯動破難題
2019年8月,剛出生不到一個月的晨晨被父母送往上海市兒童醫院治療。經診斷,這名男嬰患有肺炎、先天性心臟病等嚴重疾病,需要手術干預。面對高額醫療費用,晨晨的父親陳某和母親韓某卻選擇了逃避——他們以經濟困難為由拒絕為孩子手術,隨后失去聯系。在生死邊緣掙扎的晨晨被醫護人員多次搶救,卻在康復后無家可歸,被遺棄在醫院長達一年有余。
“一個幼小生命被親生父母拋棄,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一個社會性難題。”2020年9月,普陀區檢察院未檢檢察官在走訪中獲悉晨晨的情況,迅速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并提前介入。經偵查,2021年7月,普陀法院以遺棄罪判處晨晨父親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母親韓某經鑒定為精神病人,無刑事責任能力,免予刑事處罰。
然而,法律的懲處并非晨晨困境的終點。陳某刑滿釋放后,雖經司法機關多次訓誡教育,仍舊拒絕履行其作為父親的監護責任,且無固定職業。韓某則因精神狀況,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和監護能力。晨晨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亦因年邁多病、經濟拮據,同時缺乏主觀監護意愿,無法承擔起照料晨晨的重任。晨晨的監護權,一度懸空。誰來為晨晨的未來負責?
創新實踐顯擔當 兒童福利院成“新家”
面對這一棘手難題,普陀區檢察院并未止步于刑事追責。依據《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別保護操作規程》,檢察院牽頭,會同區民政局、區法院、市兒童福利院、市兒童醫院等相關單位,就晨晨的監護問題進行了專題研商,各方一致認為應當撤銷陳某的監護權,由專業的市兒童福利院擔任監護人。
然而,這一決定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法律程序挑戰——此前上海市并無醫院作為申請人提起撤銷監護權訴訟的先例。“考慮到醫院已實際履行臨時監護責任并掌握相關證據,由其作為申請人提起撤銷陳某監護權,既符合法律規定,也更具訴訟便利。”檢察官表示。
經研究,普陀區檢察院決定支持起訴,協助醫院收集相關證據。2022年12月,經普陀區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法院判決撤銷陳某監護權,指定市兒童福利院為晨晨監護人。至此,晨晨終于有了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新家”。隨后,檢察機關進一步建議,支持市兒童醫院向陳某提起追索撫養費、醫療費訴訟,委托區司法局未保法律援助律師全程提供訴訟協助。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陳某支付撫養費1萬余元,醫藥費30萬余元。
機制建設謀長遠 普陀經驗再升級
晨晨案件的成功辦理,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提供了有益探索。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加強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同時被上海檢察機關評為“未成年人檢察綜合履職”典型案例。
為系統性解決未成年人保護中可能出現的部門壁壘、銜接不暢等問題,普陀區司法機關在晨晨案等一系列案件辦理經驗的基礎上,進行了深入的總結與提煉。近日,在普陀區委政法委的統籌協調與監督指導下,普陀區檢察院聯合區公安分局、區法院、區司法局,在“攜手關愛 共護未來”檢察開放日活動上,正式對外發布了《普陀區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聯動機制》(以下簡稱“《聯動機制》”)。
“《聯動機制》不是簡單的部門間協作備忘錄,而是一套系統化、操作性強的行動指南。”普陀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包強在發布會上介紹道,“機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為基本原則,全面貫徹‘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理念,是公檢法司協同配合的行動指南,推動司法機關從個案辦理向綜合治理、從事后懲治向事先預防轉型蛻變。”
《聯動機制》分為總則、案件辦理、犯罪預防與治理、配合協作、附則等五大章節,直擊司法保護領域中的難點與痛點,并對普陀區司法實踐中形成的特色亮點及經驗成果予以固化和提煉。如《案件辦理章節》以罪錯未成年人與未成年被害人“雙向保護”為核心,強調司法機關在涉未案件辦理中的一站式協作配合,明確社會調查、法律援助、觀護幫教、綜合救助等特殊保護制度在訴訟環節的全覆蓋。同時,升級“性侵案件專職律師”“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法檢一體化辦理”等跨部門協同新模式,從滿足司法辦案需求轉變到實現全面保護。《犯罪預防和治理章節》貫穿“教育、感化、挽救”理念,對有嚴重不良行為以及不起訴的罪錯未成年人落實矯治教育措施,推動符合條件的罪錯未成年人應送盡送專門學校。
開放日中,參會人員對普陀區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下一步,我們將以聯動機制為起點,持續推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走深走實。”包強說。
原標題:《強化部門協同,普陀區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聯動機制》
欄目編輯:顧瑩穎
文字編輯:趙菊玲
本文作者:吳鍇 王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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