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淳安縣的一家民宿,收錢帶釣魚人到千島湖釣大白魚被抓獲,判決下來了,非法捕撈罪,拘役6個月,緩刑7個月!
這家民宿的負責人余某,在金峰鄉開民宿。
怎么釣魚還釣成了非法捕撈呢?
余某從2023年1月開始,就已經開始偷偷帶釣魚人去千島湖釣大白魚等魚種。
直到2024年7月20日,余某帶釣魚人釣完魚回民宿的時候,被當場抓獲。
這里有幾處細節,作為釣魚人要清楚的認知。
首先,余某帶釣魚人去的水域,是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這類水域是全年禁捕禁釣的。
其次,余某為了招攬生意,每次都是提前到該水域,用泥鰍打窩,讓客戶釣得滿意。按照漁業法,用水生餌料打窩,比如泥鰍、河蝦等水生生物,屬于違法行為。其釣魚行為算釣捕,屬于捕魚。
還有,余某不僅收取民宿費用,還收取垂釣費,以此營利了。
也就是說,這個余某,是帶人在禁漁區營利性捕魚,而不是娛樂性釣魚。
經過盤點評估,余某的非法漁獲價值達到了2927.52元。要知道,漁獲價值1000元,就已經算情節嚴重了。
不過,余某主動認罪,接受處罰,并且返還了部分漁獲并賠償,且愿意交生態修復金,對余某進行從輕處罰,拘役6個月,緩刑7個月。
在拘役里,6個月就算是頂格處罰了,這算是比較重的。
我國是2007年開始建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有國家、省級等多級保護區,全年禁捕禁釣。
千島湖于2009年被認定為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特有魚種為黃尾密鲴、蒙古紅鲌。其他的比如鰱鳙、大白魚(翹嘴紅鲌)種群也非常大。
盡管這是因釣魚入刑,但它又不是普通的釣魚,性質已經變為非法捕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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