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坤律師事務所
戀愛時他寫下的借條,結婚后就成了“廢紙”?離婚協議里沒提這筆錢,這筆婚前借款就一筆勾銷了?大錯特錯! 即墨法院剛判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給所有情侶、夫妻敲響警鐘:婚前債務,離婚后照樣能追!一文揭秘婚前借款在離婚時的法律生死線,保護你的個人財產!
案件介紹
孫某某和國某某,曾經也是一對甜蜜戀人。戀愛期間,孫某某因資金周轉,向國某某借款1萬元,并鄭重寫下了借條。那時濃情蜜意,誰曾想日后會對簿公堂?2014年,兩人攜手步入婚姻。
婚后,兩人經濟往來頻繁:國某某給孫某某轉過4萬多,孫某某也給國某某轉過13萬多。這些轉賬,混雜著柴米油鹽和夫妻情分。然而,感情終有盡頭,2022年,兩人協議離婚。
在精心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中,他們對婚后買的房子、宅基地房、車子、家具等共同財產的分割寫得清清楚楚。但,唯獨漏掉了戀愛時那張1萬元的借條!仿佛它從未存在過。
離婚后,國某某想起了這筆舊賬,向孫某某索要。孫某某斷然拒絕:都離婚了,婚內錢也轉來轉去,這錢早該清了/算了吧!協商無果,國某某一紙訴狀,將前夫孫某某告上即墨法院,要求:償還1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審理
即墨法院經過審理,抓住了本案的兩大核心焦點:
焦點一:這筆借款算不算個人財產?
案涉借款發生在雙方登記結婚之前,而在離婚協議書中,兩人僅僅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對于個人婚前財產,卻沒有任何明確約定。孫某某也無法拿出證據,證明雙方對這筆借款有過其他特殊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所以,這筆 1 萬元的借款,妥妥地屬于國某某的個人財產!
焦點二:這筆借款還清了嗎?
離婚協議書中,壓根沒提到這筆借款的處理方式,借條也還在國某某手中,這就說明雙方在離婚時,并沒有對這筆借款進行劃分或抵頂 。孫某某辯稱自己在 2018 年 5 月轉賬償還了借款,但這筆轉賬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的資金往來復雜,根本無法排除這筆錢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可能性。所以,法院認定這筆借款并沒有還清!
最終判決:
孫某某償還國某某借款本金1萬元!
支付相應利息!
孫某某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
婚前財產不會自動 “變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就自動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所以,婚前的借款,該還還是得還!
離婚協議要寫清財產債務: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夫妻雙方一定要對婚內財產的認定、分割方式達成一致,并作出明確約定。不僅要厘清共同財產的數量、各自份額,明確權利歸屬,對于離婚經濟性補償、損害性賠償也要約定清楚。如果涉及婚前債務,更要在協議中寫明債務的性質、金額、清償時間及方式,或者是否通過婚內財產傾向性分割來抵償,避免日后產生糾紛 。
法律小貼士
遇到婚前借款糾紛,一定要保留好借條、轉賬記錄等相關證據,這些都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如果對法律問題拿不準,別猶豫,及時咨詢專業律師,讓法律為你的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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