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底的上海街頭
伴隨著街頭巷尾
“你中簽了嗎?”
“我只搶到了300減90,
下次努力!”
等等討論
市民們紛紛享受著政府惠民政策
帶來的樂趣與實惠
然而熱潮之下亦有暗涌
有人打起了“危險盤算”
意圖虛構交易核銷消費券
套取政府補貼款項
5月29日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
一例政府消費券補貼詐騙案
在上海政法學院落槌
松江區工商聯代表、商戶代表、
師生代表
以及媒體代表50余人旁聽了
庭審和宣判
“薅羊毛”的生意經,竟成犯罪路
2024年
上海市相關政府部門對公眾發放
“樂品上海”餐飲消費券
消費券以“在線報名、公平搖號”
的方式
確定中簽消費者
消費券有滿1000減300等
多樣化的補貼額度
以滿1000減300為例
中簽消費者在餐飲消費滿1000元時
僅需支付700元
核銷消費券后
其余300元會以政府補貼方式
發放給商家
相關部門明確要求
消費券發放及核銷過程中
消費者與商戶均應自覺遵守
消費補貼活動規則
不得實施刷單套現、軟件作弊、
虛假交易等
違法違規行為
但部分中簽者與商戶
卻打起了“薅羊毛”的小算盤
試圖通過虛構交易核銷消費券套取
政府補貼款項
夏某某是上海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兼實際經營人
2024年年末
有顧客在其店鋪用餐時
曾出示“樂品上海”消費券
夏某某獲悉本店屬于
可核銷消費券的商家之一
不久,夏某某上網時發現
有部分中簽者在網上
以50-80元不等的價格
兜售“樂品上海”
滿1000減300的餐飲消費券
夏某某購買后
在店內虛構了1000元消費流水
并正常核銷了相關消費券
300元補貼隨即到賬
后來
夏某某發現
網上還有其他人在售賣相關消費券
遂以“店鋪內有顧客搞團建在
大量消費
不用補貼券可能會虧損”等為由
向網絡用戶大量購買“樂品上海”
滿1000減300消費券
并虛構交易后進行核銷
經查
2024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期間
夏某某為騙取餐飲補貼
虛構店內消費訂單
核銷“樂品上海”
滿1000減300餐飲消費券400余張
共計騙取補貼款13萬余元
松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
騙取政府餐飲補貼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鑒于被告人夏某某自愿認罪認罰
且具有坦白、全額退贓等
從輕處罰情節
法院遂以詐騙罪
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并處相應罰金
莫讓“占便宜”成為“罪與罰”的游戲
政府向消費者發放消費券
是促進經濟、擴大內需
刺激消費、保障民生的重要舉措
但唯有消費實際發生
政策效果才能實現
使用虛假消費騙取政府補貼
不僅侵害真實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也嚴重影響了政策的實施效果
一、“薅羊毛”離詐騙罪有多遠?
網絡時代,“薅羊毛”正在成為大眾消費者所熟知的消費形式。許多人熱衷于追求網絡“占便宜”帶來的消費快感,這也不斷催生出更多游走在電商平臺、消費群體信息差、規則邊緣間的套利者。但同樣,身處灰色地帶反復試探,常使人錯判是非界限,羊毛可能薅著薅著,便從“合法”到了“詐騙罪”,如利用平臺“七天無理由退貨”“僅退款”等規則惡意退貨牟利行為,都有人因此獲刑。
而罪與非罪的邊界,便是是否符合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罪構成要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案中,“薅羊毛”的手伸向的是政府消費券,而其實質是政府為促進消費發放的補貼款項,屬于國有財產,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而被告人夏某某在明知實際餐飲消費發生后才可核銷的情況下,仍通過虛設餐飲消費菜品湊足1000元餐飲消費訂單后,在短時間內大量核銷,套取政府補貼款13萬余元,屬于采用虛構事實方法騙取國有資產,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根據上海市相關規定,個人詐騙金額達6000元以上的屬“數額較大”,可達入罪標準。
二、對消費券“下手”,還藏著哪些法律風險?
實踐中,以非法技術手段搶券、以騙補為目的大量倒賣消費券或者虛構交易騙取政府補貼等行為,涉及多重法律風險,情節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
例如,“虛擬定位”集中搶券。行為人通過虛擬定位或更換IP方式,繞過發券部門對發放區域的限制,進而騙領消費券,或者使用非法程序或軟件作弊進行集中搶券的行為,如果對相關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存在非法獲取、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非法控制,對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或程序進行增、刪、改,情節嚴重的,可能分別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
共謀大量轉賣。行為人與商家就騙取國家補貼形成共謀,大量搶券后轉賣商家,為虛構交易及核銷提供條件,共同參與補貼款項分配的,可能構成詐騙罪的共同犯罪。對于普通消費者違反補貼活動“僅限本人使用”的規定,轉賣消費券的,可能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及相關用券規則,被相關部門或發券平臺限制參與活動等。
生活當然該精打細算
但在“薅羊毛”時更應明了與
“犯罪”的邊界
優惠的前提是合法
無論消費者或商戶
在領取并使用消費券時
均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遠離法律紅線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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