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感表達這件事上,人們常說愛是無理由的。換言之,無論是對父母還是對孩子,抑或對另一半,“無理由的愛”都比“追求回報的愛”更真摯,也更有說服力。“無理由的愛”也就意味著愛是一種未經“成本-收益”考量的、自然生長的情感。那么,又如何理解人們說的“錯誤的愛”“錯付了”?
這是一個讓哲學家感到棘手的問題。根據哈里·法蘭克福的看法,“愛會對我們提出要求,并且這些要求會給我們的行為造成限制。但是,這些限制并非外在于我們的”。
這是一場有關應當如何生活這個問題的對話,情感是其中一部分。來自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亞歷克斯·福爾霍夫是訪談人,接受訪談的是當代哲學家哈里·法蘭克福。福爾霍夫評述道:“據說,哲學產生于對自然現象的驚奇,以及對某些邏輯問題或概念問題的困惑。然而,法蘭克福察覺到,我們應該如何生活這個問題并非來源于這類驚奇或是困惑。確切地說,該問題之所以會產生,是因為我們對于自己想要做什么以及自己要捍衛什么,感到無所適從。”問題就從道德是否有主觀成分開始。
以下內容經出版方授權節選自《善哉問:倫理學的十一場對話》一書相關章節,摘編有刪減,標題為摘編者所起。注釋見原文。
原文作者|[英] 亞歷克斯·福爾胡弗
《善哉問:倫理學的十一場對話》
作者:[英]亞歷克斯·福爾胡弗
譯者:王康予夏子明
版本:上海文藝出版社·藝文志eons 2025年5月
1.道德的普遍性與特殊性
福爾霍夫:您曾在一次講座開頭,點出了“嚴格普遍的(道德)原則”對人們提出的要求和人們對親友以及自身的偏愛之間存在的不同。但這二者之間的差異真的像您說的那樣鮮明嗎?
我們是能夠為個體主觀性的存在提出中立而普遍的理由的。舉例而言,我們與自己的親人和朋友之間所保有的那種親近的情感聯結對于我們而言,顯然是無比重要的。如果我們對于所有人提出的要求都必須做出同等程度的回應,那么這些彌足珍貴的聯結將不復存在。同理,普遍而言,我們每個人都需要私人空間來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所以,我們需要空間來追求那些被我們認定為重要的事情,這之中是可以有中立而普遍的理由的。
法蘭克福:只有當我們都有相似的目標時,您提到的這些理由才會是普遍和中立的。在那些情境中,人們支持的規則似乎是,“我過好自己的生活,并且不干涉你的生活。”你想要掌控你自己的生活,我也想掌控我自己的生活,所以我們達成共識,在這些問題上對彼此的利益保持尊重。但是,只有當每個人都想能夠不被干涉地待著的時候,在此情境中才能產出普遍而中立的理由。
《會飲》(Le Banquet,1990)劇照。
然而,也許我并不想要私人生活的安寧。你也許會很希望我能節制自身的行為,但我對你是否能節制自身的行為,也許并不是太在乎。我也許會認為我能逍遙法外。我可能就像柏拉圖的《高爾吉亞篇》(Gorgias)中的卡利克勒(Callicles)一樣。關于卡利克勒針對該問題所提出的挑戰,蘇格拉底的回答似乎是,即使對于盜賊來說,他們也需要尊重彼此的利益,不然的話,他們就無法一起合作以實施盜竊活動。
至此,也許為了實現我自己想過的生活,我確實需要與他人進行合作。然而,我當然并不需要和所有人都合作。所以,您提到的這個所謂的普遍而中立的理由并不必然成立——它們并不是天道,也不是那些被我們用理性推理所確認的,恒成立的真理。他們只是某種基于實踐考量的約定,并且對它們的需要是因人而異的。
2.孤獨是一種讓人感到紊亂的狀態
福爾霍夫:不管人們有沒有意識到,難道我們不能認為所有人都有行道德之事的理由嗎?因為這樣做的話,人們就能與別人處在一種特定的關系當中:能夠遵循那些對于他人來說是合理的規則來生活。密爾將此觀念稱為“與我們的同類共在”。
法蘭克福:關于這個神神叨叨的表述,它到底在說什么,我實在摸不著頭腦。
對于人們遵循道德行事的動機,我會認為是,我們都不想被拋棄。在剛出生的時候,我們對于外界是極其依賴的,并且在我們長大的過程中,我們或多或少對外界仍舊保持依賴。而那種依賴感對于我們的影響是非常強有力的。所以,如果我們認為自己好像無法再指望任何人,必須全靠自己的話,我們會感到極其焦慮。我這里說的依賴,不僅僅指生理和物理上的依賴,還有心理和精神上的依賴。處在孤獨當中是一種很痛苦的狀態——對于很多人來說,孤獨會嚴重威脅到他們自身的真實感。我們多大程度上能有真實的感覺,往往取決于他者回應我們的方式。我們是從他者的身上認識自身的,是從他者對我們所做出的反應、回應當中獲得自我認識的。如果我們得不到這樣的回應,我們關于自身的真實感就會變得極不穩定。所以孤獨是一種會讓人感到極其紊亂的狀態。
《孤獨》(Lonesome,1928)劇照。
福爾霍夫:出于對這種孤獨的恐懼,我們因此想要至愛之人能夠常伴左右,想要友誼能夠地久天長,想要和每天打交道的人處好關系。但這一切似乎都和道德沒什么關系,因為道德規范的是我們面向所有人時的行為,而不僅僅針對那些我們親近的人。
法蘭克福:嗯,在很大程度上,我確實認為,對于這種不愿與他人疏離的意愿而言,其在個人層面或親近關系的層面要強得多。在哲學當中人們碰到的這種具有普遍性和客觀中立性的道德觀念……我不清楚它在我們所處的哲學圈外流傳得有多廣。但我想,我們之所以會朝著具有普遍性的道德的方向前進,是因為我們不想讓自己與任何人處于敵對關系當中。而這種具有普遍性的道德就其自身而言,就已然獲得了生命力。它被規范化和制度化了;我們基于此,創建了那些普遍的原則,因為相比于在和每個人接觸時都得考慮要不要和這個人處好關系,依憑普遍的原則對我們而言是更加輕松的。
福爾霍夫:您的言下之意似乎是,和別人處好關系是我們唯一在乎的事情。然而,即使我和別人相處得很好,這也并不排除我們之間的關系可以是帶有剝削性質的。
法蘭克福:這也許在個案中是可以成立的,但普遍而言,它并不能成立。所以,如果我們可以合理地認為,遵循規范行為的普遍原則能夠達成有序、和平和友好的關系,那么遵守這些規則即可,這于我們而言是最輕松的事情。
福爾霍夫:我想從另一方面質疑您關于道德與個體目標之間存在沖突的觀點。托馬斯·斯坎倫在《我們彼此負有什么義務》這本書中認為,許多有價值的追求和珍貴的關系都并不必然和道德要求相沖突,因為這些追求和關系對于道德要求都有某種內在的感知力。例如,斯坎倫認為,我們理想當中的友誼包含了對于朋友作為個體所提出的道德主張的認可,換言之,這些人對我們提出的道德主張獨立于我們與他們之間的特定關系。這類對于友誼的構想絕對不會要求我們為了友誼而侵犯他人的正當權利。其他關乎個人的價值也可能以類似的方式與道德的要求相調和……
法蘭克福:我無法理解那種認為道德考量總要高于一切的觀點。斯坎倫和其他一些學者認為道德一定與我們對待他人的方式有關。但是為什么這件事就是我們生活當中最重要的事情?為什么這件事就應該比任何其他事都更重要?這些事也許確實可能比其他事物更重要,但我不明白,在我與別人的關系當中,到底是什么因素表明了道德考量必須優先于任何其他考量。畢竟,世界上的絕大多數人在我的生活當中根本就沒那么重要。
3.“認可”,或者“接受”
福爾霍夫:您認為,我們的人格同一性是被自身認同的欲望所界定的。但是,我也可以用我寧愿自己能舍棄的那些欲望來描述我自己。比如說,我也許想要多行好事,但我的自私念頭會阻止我實現這種欲望,然后我就會對自己說:“就這樣吧,這不才是真正的我嗎!”
《第十一回》(2019)劇照。
法蘭克福:嗯,我認為您說的這些是對的。人格同一性這一概念本身就是極為模糊不清的。如果想要說清楚你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人,其實存在好幾種方法,其中的一種就只是描述你所具有的某些特征。
基于此,這些問題之所以會產生,一部分的原因是,在我描述人們找尋自己所認同的欲求并為此負起責任的過程時,我使用了“認可”(endorsement)這個詞,但實際上,這里的選詞是不合適的,我應該用別的概念進行表達。“認可”這個概念意味著某種贊同,或是對于所認可對象的某種贊許的態度。但我想表達的從來都不是這些。我想說的事情類似于,接受自己的內在本質。我也許會發覺自身確實是具有某些特質的,并且放棄與它們作斗爭,因為我意識到這些特質的的確確是我自己的一部分,盡管我好希望它們與我無關。所以,即使我對它們的接受并不意味著我覺得它們很好,我接受它們確實意味著我認識到了,或者說我接受它們確實是自身的一部分了——就像一張簽了我名字的支票一樣。我所想要表達的意思其實一直都類似于“將它占有”,或者是“投身于它”,抑或“認同它”,而不是任何形式的認可。當然,認可經常會在這個過程當中出現,因為我們在自己身上認識到的事物,通常而言也是我們認可的事物。但這并不總是會發生;比如說,我能夠認識到自己的意志是很薄弱的,并且承認自己確實存在意志薄弱的問題,我并不認為它是外在于我而存在的。這就是我真實的樣子,并且我不會反抗它的存在。
福爾霍夫:那么,如果我就是反抗它的存在呢?
法蘭克福:嗯,那就意味著我并不真的在自己身上認識到它。我并不真的就是那樣的——我在努力嘗試證明自己的意志力沒有那么薄弱。事實上,我確實還是會順從并屈服于某些事情,但我會認為,這是我正努力嘗試要去擺脫的狀態。在某種意義上,這確實是我的一部分,但我對此并不愿意予以承認。
《接下來開始上倫理課》(2021)劇照。
福爾霍夫:您認為,一個人在道德上,只需要對他承認是自身一部分的那些念頭負責。但我們可以很輕易地就設想出這樣一個人,他很努力地在與自身擁有的某些特質作斗爭,盡管如此,他仍然認為,這些特質可以是道德譴責的合理對象。舉例而言,有些人可能會對自己的為人感到負罪,盡管他們確實并不想成為那樣的人,也并沒有接受自己會永遠都是那樣的人。所以,道德責任似乎并不僅適用于人們已經接受自己腦海中的欲望是自身一部分的情況。
法蘭克福:當然,我們對于自身擁有的很多特質都并不負有明確的責任,但這些特質是有吸引力的或者令人厭惡的,并且它們是別人對待我們的基礎,是我們自處的基礎。關于道德責任的問題是極其含糊不清的,而我也確實不太清楚這里面的問題都是怎么回事。通常來說,如果我們因某人的行徑而責怪他,這單純只是對他表示憤怒的一種方式——就像罪責是我們對自己感到憤怒以及自我懲罰的一種方式一樣。因某事而責怪某人——在道德上對其進行羞辱——是傷害這個人的一種方式。
嗯,我實在不太確定責怪某人究竟有什么意義。也許它沒有任何意義;也許它只是我們都會自然而然去做的事情。我們并不會因為動物做出了傷害性的行為而責怪它們。也許我們只是預設人們都應當能夠控制住自己。但是我想,如果人們發現某人并不能控制自身的行為,我們往往是不會生氣的。我們反而往往會用對待動物的方式來對待這個人:對他的行為進行防衛,并且也許會將他監禁起來。在這類情況中是不存在道德譴責的空間的。
我還認為,相比于一個認識到自己有傷害性傾向的人來說,我們會對并不認為自身具有這種傷害性傾向的人抱持不同的態度,因為當一個人想要擺脫自身具有傷害性傾向的那個部分時,他和“我們”就站在了一邊,而不是站在了“敵人”那一邊。當我們認識到這個人和“我們”是站在同一邊的,我們對他的敵意就會相應減弱。所以,如果一個人對于其所做出的惡行尚存些許悔意,如果他寧愿自己沒有那樣做,事發之時也并不真的想那樣做,但最終還是發現事與愿違,那我們對他的態度就會不那么嚴苛,因為從某種方面來說,他和我們是屬于同一陣營的。畢竟,他過去也曾盡力阻止事情發生。
4.愛是理性的嗎?
福爾霍夫:您在您的講課中曾談及“我們應該在意自己在意的事情嗎?”這個問題,您認為我們容易被這個問題繞暈。可是在日常生活當中,這個問題確實可以是有意義的。我們會問自己:“對于我為之有所付出的事物,我真的應該在意嗎?它們真的值得我付出我的全身心嗎?
法蘭克福:在我評估某個我可能會在意的對象時,我當然可以基于另一個在某個意義上更根本的對象,或是另一個我更在意的對象,來對其進行評估。所以,如果我想用這個問題來表達的意思是:“假定我確實想要過某種特定的生活,它是不是值得我在意的良好生活,它是否值得我傾力追求?”那么該問題就十分有意義了。
而如果我想要它來表達的意思是“我是否真的那么在意它?”,那么這個問題也可以很有意義。舉個例子,如果我問自己“我是否應該對活著感到在意?”,那么除非在我看來,我的生活只是為了達成其他目標的工具(比如我子女的幸福),如果不是的話,我想表達的就一定是“我真的那么在意這件事嗎?”并且,在這個問題上,我唯一能夠獲得的肯定性答案就是:“我就是沒法不在意它。”那么,“我是否應該在意它?”這個問題在此就不成立了,因為我別無選擇。
在任何情況下,我都無法在不涉及我確實在意的事物的前提下,問出“我是否應該在意自己在意的事?”這個問題。因為如果我要判定哪種生活是最值得過的,我一定需要參照的標準。舉例而言,如果我要判斷,一種會和道德律令發生沖突的快樂生活是否比其他生活更值得過,我就需要這樣的參照標準。并且,獲取這些標準只不過就是知曉自己在意的事物。
《北京愛情故事》(2012)劇照。
福爾霍夫:我們都知道,薩特用這樣一個例子展現了“根本抉擇”(radical choice)的概念(在這種抉擇中,人們不得不選出對于自己而言最根本的價值是什么),一個年輕人必須在兩種選項中做選擇:要么去抵抗德國軍隊的侵略,要么陪在急需陪伴的年邁母親身邊。只能選一個,不能都選。您的意思是不是,這一根本抉擇的概念是有問題的?
法蘭克福:這個嘛,這個年輕人總不能憑空創造出他想要追求的價值吧,他是不能無中生有(ex nihilo)的。所以如果這就是“根本抉擇”這個概念的意思,那么它當然就是有問題的。至于要如何解決這個年輕人所要面臨的抉擇,他能做的就只是盡可能找出對他而言更重要的事。如果他發現無論如何都無法告訴自己,一個選項比另一個更重要,那么也許這時他應該做的就是扔一枚硬幣。否則,他就只會像布里丹的驢一樣,呆坐在那里,哪條路都走不了。
在這一類的問題當中,通常來說,我們會盡全力找出更加牽動我們心弦的那個選擇。并且,我們這樣做有可能的確是錯誤的。因為我們其實并不在意當下的暫時沖動,我們關心的是對未來生活狀態的構想——我們在做的是努力嘗試去想象,自己到底要過哪種生活。而在這件事情上,人是很容易犯錯誤的。
福爾霍夫:那么,您的建議是不是,當我們對于自己在意何事感到困惑時,自我認識(self-knowledge)在這當中會起到關鍵的作用?
法蘭克福:是的,確實是這樣。自我認識在這里起到的作用是極其根本的,因為正是在認識自己的過程當中,我們才能發現什么是自己真正在意的事物。其余的都只是細枝末節:在追求自己所在意的事物時要合乎理性,并且盡可能地去避免與它們發生沖突。
福爾霍夫:那么,對于我們所致力于追求的目標,我們也需要十足的信心來排除自己的疑心和內在的不協調,您認為,如果要獲得這種信心,我們不應該通過搜集在理性上具有說服力的證據來佐證我們態度的正確性。您認為,這種信心的來源是愛,您將愛定義為一種在意的狀態,并且在這種狀態中,對于任何這類理性的證據或是論調我們都會滿不在乎,它甚至完全超越了我們的自主控制。您在課上說:“在關愛自己的孩子和自己的生活時所擁有的信心,究其根源,是因為我們愛自己的孩子、愛自己的生活。我們對于這些人與事物的愛,并不會因為我們有時會因其失望而消失,并且即使有時我們認為這種愛是不合乎理性的,它也仍然會存在。”但是,我們產生這樣的愛,難道不需要認識到我們愛的原因嗎?
《愛在黎明破曉前》(Before Sunrise,1995)劇照。
法蘭克福:嗯,如果是為了理解我們到底是因為什么才會在意我們在意的對象,確實需要理性探究的參與。有時候答案是顯而易見的,然而有時候,我們到底是因為什么才會愛上我們所愛的對象,答案卻并不明晰。所以,我也許會好好研究一番,以此來提升對自己的認識。但是,一旦我已經對我在意的對象有所理解,那么我被其吸引的這個事實就不是我自己能夠解釋的了。
福爾霍夫:對很多人來說,對于自己的孩子和生活所產生的愛,可能的確是本能性的,并且也是無法逃避的。但是,當我們將朋友、戀人或是某個目標當作自己愛的對象時,我們肯定會在意我們決定去愛的這些人與事物所具有的價值。
法蘭克福:愛是一種自然而然就會產生的現象;這就是會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情。并且,正如自然界當中會發生的其他的事,它的產生是有原因的。在我的理論當中,沒有任何一部分排除了您方才所說的那種可能性,也就是我們是因為在意所愛對象的價值才會產生對其的愛。我只是在強調,這不是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因為愛也可以因為很多別的因素和條件而產生。
福爾霍夫:所以,按照您的觀點,我們是有可能在沒有事先察覺到所愛對象身上的任何價值的情況下,仍然愛上那個人或那件事物。的確,您將基于價值認可的愛的概念做了翻轉,您認為我們所愛的對象之所以是有價值的,是因為我們對其的愛——也就是說,我們全心全意地為在意的對象付出,給了我們對自身目標的信心,也因此就賦予我們的生命以方向與意義。舉個例子,您先前提到了孩子,而您認為,這些孩子對于父母的價值就來自父母對其的愛。
這引出了一個問題:我們是否有可能愛得不明智?我們可以說,一個人對某人或某事的愛是不明智的,或者用一個老式的說法,就是他“錯付了”。然而,在您的理論當中,說一個人“錯付了”似乎沒有意義。如果某人愛上了特定的人這個事實會讓他所愛的人對他而言變得有價值,那怎么還能說,他愛那個人是不明智的?
《海的盡頭是草原》(2022)劇照。
法蘭克福:嗯,他的愛意味著他在意他愛的人要經歷的事情——他想要他愛的人過得好。然而,有些人幾乎完全不會照顧自己——他們總是會讓自己陷入一個又一個的麻煩。而我聽說,有些母親會建議她們的女兒,為了錢而結婚是不好的,去有錢的地方則是好的,因為這會增加她們的女兒自發愛上的人是有錢人的概率。這就是需要智慧的地方。
福爾霍夫:有一種說法是,這個人或是這件事也許不值得我付出我的愛,您如何看待這種說法?比如說,如果我發現,我的孩子們的行為或性格與我在意的某些其他事物已經處于無法調和的矛盾之中,那么我可能會由此判定,我的孩子們不值得我付出我的愛,因此我會認為我對孩子們的愛是一種錯誤。
法蘭克福:如果我對一件事物的愛,與我對其他于我而言更重要的事物的愛發生了沖突,那么這本身其實并不直接意味著前者是不值得我付出我的愛的。這也許只能推出,我對前者的愛是并不審慎的,或者愛上前者對于我來說代價太大了。我不否認,如果我對某些人和事物的愛有損我的尊嚴,那就不值得我去愛,這種說法有一定的意義。但是,正如您所說的,這之所以會有損我的尊嚴,是我對其他事物的愛導致的。
原文作者/[英] 亞歷克斯·福爾胡弗
摘編/羅東
導語部分校對/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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