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怪事兒年年有,只有自己想不到,沒有會出現啥奇葩。明明是公職單位整治違規吃喝問題,居然查到了一直標榜自由職業、本無半點公權力、吃喝拉撒一直都是自己付費的律師群體了。查到律師頭上還不算完,而且毫無法紀依據嚴重影響到個人生活習慣、正常生活的嚴令禁止。
看看這個律所“連發三箭”通知,一箭比一箭嚴厲,先是通知嚴禁違規吃喝,再是黨員律師舉辦或參加宴請要報備,最后干脆來了無論是不是黨員,外出吃飯都要報備,一律不得喝酒。
三個通知,是不是生動的展現了一個由淺入深、層層遞進、無人反對的,讓一個利國利民、清風正紀的查處公職人員違規吃喝問題,演變成了一個不顧正常法紀、不計影響代價、層層加碼、變味走樣的過程。
公開資料顯示,在有的律所,已經演變成了全體律師無論什么情況下都“不吃請,不請吃,工作日不飲酒”、“嚴禁出入私人會所高檔餐飲場所進行違規消費”、“嚴禁工作日飲酒、任何時間不喝白酒”等等了。
很多律師表示,自己不會遵守這樣的規定,可是在這些律師官宣的部署動員會上,可是無一律師反對,紛紛公開表態,遵守上述規定的。
要知道,大部分的律所,都是不提供食堂服務的,因此,每天很多律師三五成群的外出集體用餐,外地辦案時跟同行同學朋友聚會宴請,亦或是接受同行客戶的宴請。這些情形,已經成了律師們正常工作生活的一部分,誰能想到,突然成了需要報備否則就要受到查處的內容?
按照整治違規吃喝的公開要求和法紀規定,本無律師群體什么事兒,相關規定昨天的《查違規吃喝查到律師了!有律所通知外出吃飯要報備》一文中已經說了,在此不做復述。
明明都是一些日常工作就是天天跟法律規定打交道的司法局領導、律所領導,難道連整治文件規定都看不明白,怎么就想到了延伸到整治律師隊伍的吃喝問題了?針對這個問題,很多網友都百思不得其解。難道真的是這些人不懂法、而且文件規定都沒有明白?
直到有網友進行了換位思考之后的提醒,才令人茅塞頓開。無數的警示案例、司法案例顯示,一些公職人員,尤其是公檢法司等相關部門人員,被查處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里,大多都有一些律師勾兌的身影。相識的過程,勾兌的過程,離不開吃吃喝喝、呼朋喚友的你宴我請、把酒言歡。
為了斬斷這公職人員被拉攏腐蝕的機會和可能,為了從根源上預防公職人員接受違規吃喝的現象,為了不被屬下違規吃喝而讓領導不知不覺中背了鍋,更是為了避免出現典型案例中的違規吃喝后參與者暴斃,干脆對經常組織或付費進行違規吃喝的群體,也來個一刀切的禁止“不吃請,不請吃”、“任何時間不喝白酒”。
除了日常飲食的宴請,但凡上點檔次的律師組局宴請,經常的參加者是不是經常包括這次被整治違規吃喝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自己被整治了,或是有可能被整治,就從可能被整治的可能或根源入手,要求經常組局宴請、消費的群體也一并參加整治,管你是不是也在上級的整治范圍之內。這不就是典型的,一個得病全村吃藥嗎?
說那些規定律師不得飲酒,不得吃請的人,不明白法紀,不明白違規吃喝的范疇,應該是冤枉了他們。如果是從換位思考、利益考量出發,是不是就好理解了。
再深一步講,要求和指導制定這些奇葩規定的有司領導、律所領導們,他們不過是為了避免被下屬背鍋而已。自己好不容易得到的官職,創辦的律所,怎么能給下屬推杯換盞、利益往來之間的違規活動背鍋?既然是我的管理對象,管你們是不是整治的對象,管你有沒有正當權益,干脆來個“一刀切”的禁止吃喝宴請。
于是乎,上述的通知“三連箭”就來了,上級要求的整治違規吃喝,到了下面就成了整治吃喝,到了有管理對象的,就是律師們也不得吃請、飲酒。嚴查公職人員違規行為的好事兒,經過一番歪嘴“和尚”摻雜個人利益的“念經”,非公職人員成了被整治的對象。
明明是整治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公職人員的專項行動,成了其管理對象律師群體的不準吃喝、外出吃飯。一些律所的領導,眼中也只有利益,明知道管理部門的要求根本不合規不合法,卻積極響應、“堅決落實”,儼然不顧自己的法律人身份,可嘆啊!
說白了,就是眼見自己成了或要成為整治對象,就想法將被整治的后果轉嫁給下屬或是服務對象。這是一種懶政、沒有擔當的表現!如此層層加碼、已經變味走樣的整治公職人員違規吃喝問題,又何止波及到了律師群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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