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樺甸市人民法院通過訴前調解,快速化解一起汽車商貿公司與員工的工資糾紛,幫助勞動者追回被拖欠的600元工資。這場“小標的”糾紛的高效解決,既彰顯了司法對勞動者權益的堅定守護,也傳遞出司法的溫度與情懷。
該案中,勞動者入職某汽車商貿公司后,雙方約定了試用期及日工資標準,公司還口頭提及“工作不滿7天不發工資”。勞動者實際工作17天后離職,公司以其工作未滿一個月且有遲到現象為由拒付工資,協商無果后勞動者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辦案法官考慮到小標的案件的特殊性及判決可能對企業造成的潛在影響,決定優先組織訴前調解。調解中,法官明確向企業釋法:試用期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依法支付工資,“未滿一個月不發工資”的約定缺乏法律依據;遲到可按公司合法制度處理,但不能成為拒付工資的借口。
最終,在法官耐心調解下,企業當場向勞動者支付了600元試用期工資,雙方握手言和。從立案到結案全程僅用七天,既讓勞動者拿回應得報酬,也讓企業認識到用工規范的重要性。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丁美佳
責編 周凇宇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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