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用我的地方還私自用我的電,真是氣死我了!”日前,膠州市民況先生撥打半島都市報膠州新聞熱線83982811反映,中國移動膠州分公司(以下簡稱膠州移動)未經他們公司允許,潛入消防通道在配電箱處安裝信號放大器并直接并入他們公司電表。膠州移動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補償電費,后期簽協議。
“2024年春節放假,我來到公司檢查用電用水安全隱患,在檢查到配電箱時,一名自稱膠州移動的工作人員詢問我是否將電閘關閉,導致他們的信號放大器無法運行。”況先生說,他頓時感覺莫名其妙,在進一步檢查時發現,膠州移動竟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在配電箱旁安裝了兩個信號放大器,“并且讓人更加惱火的是,信號放大器直接接入了我們公司的電表,我們一直蒙在鼓里給膠州移動交著電費。”
況先生告訴半島記者,在他和那名膠州移動的工作人員交談時得知,這兩個信號放大器于2021年就私自安上了,“根據信號放大器上面的規格功率等換算,四年多的時間大約用了我們兩萬一千多度電,按照工業用電一塊錢一度,膠州移動私自用了我們21000多塊錢的電費,這個數只少不多。”況先生表示,發現情況后,他第一時間找到了膠州移動,一名姓史的工作人員前來處理問題,該工作人員承認這兩個設備確實接在了況先生公司的表上,但前期沒有協議,中國移動膠州分公司無法走賬,但確實是用了電,他們愿意公司里幾個同事湊湊,僅賠償幾千塊錢,被況先生當場否決了。
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況先生撥打了市長公開電話12345繼續反映問題,被告知中國移動膠州分公司答復為“該位置無合同無電表無法繳納電費,多次聯系業戶解釋未認可未達成一致”。“我對這個答復非常不滿意,他們歪曲事實胡編亂造,我就想問問他們,我私自去他們家按個設備用他們的電,他們能同意嗎,一樣的道理。”況先生憤怒地說。
日前,半島記者在況先生的帶領下來到其公司配電箱處看到,膠州移動安裝的兩個白色的長方體信號放大器立在墻上,沿著電線的走向發現,電線直接并入了況先生公司的電表里。采訪中況先生表示,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也在配電箱附近安裝了信號放大器,但他們都安裝了獨立的電表,“人家另外兩家就很講究,私自用我地方用但不私自用我的電。”況先生說。
隨后,半島記者就此事聯系了中國移動膠州分公司,一名宋姓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公司與業戶現場溝通后確定的解決方案是安裝電表核算電量和電費,簽訂合同后補齊所有電費,后期按照合同和電表流量按時繳納電費,現電表已經安裝好,但多次聯系業戶聯系不上,無法簽訂合同,無法進行后期工作。“我手機24小時開機,他們公司過來兩撥人協商,都有我的電話,真扯淡!”況先生說,“中國移動這樣的大公司得有擔當,私自用我電的這種行為我可以有格局,但前期使用的電費和點位費必須給我補償到位,后期想繼續使用的話,按照正規流程雙方可簽訂協議。”
山東魯罡律師事務所郝東金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通過該案例可以看出,未經過業主同意私自接電用電的行為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協商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主張相應的財產損失賠償,具體包括產生的電費損失、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如果雙方對損失數額不能達成一致,可以請求法院依法委托鑒定機構對損失數額進行鑒定。如果損失數額比較大時,建議報警處理。
2025年6月10日上午,況先生來到膠州市公安局中云派出所報了案,警方答復他將與膠州市公安局法制科匯報后,再進一步調查定性。
對此,半島記者將進一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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