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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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 房屋出售 二手房交易 房產交易
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碰到債務人通過轉讓房產逃避債務,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那么,哪種情形下,這種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呢?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入選案例《劉某訴程甲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中明確:
如當事人的房屋交易雖符合房屋買賣的形式特征,但實質減損了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并致使他人債權有不能清償風險,且債務人不能提供充足有效的履行擔保,應認定為屬于惡意串通的逃債行為,轉讓行為無效。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程某1與程某2之間簽訂的編號為CW458364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本案中,劉某系朱某1的債權人,朱某1至今未償還劉某欠款。經生效判決確認,訴爭房屋系朱某1與程某1的夫妻共同財產。程某1明知朱某1未償還劉某欠款,卻在其與朱某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將訴爭房屋轉至其姐程某2名下,損害了劉某的合法權益。程某2與程某1主張程某1用訴爭房屋置換了902房屋,但902房屋并未登記至程某1名下。故法院認定程某1與程某2之間簽訂的編號為CW458364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系無效合同。
根據查明的事實,程某1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簽訂房產賣契,購買了訴爭房屋,雖該房屋登記在程某1名下,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該房屋系程某1與朱某1的夫妻共同財產,程某1主張訴爭房屋系其個人財產,缺乏依據。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本案中,河南省西峽縣人民法院對劉某與朱某1民間借貸糾紛第一次作出一審判決后,程某1與程某2即簽訂了CW458364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程某1未向程某2支付任何對價。程某1雖主張系與程某2以換房的方式支付了訴爭房屋對價,但902房屋并未登記在程某1名下。
此外,對于902房屋登記至程某1之女朱某2名下,程某1在前后訴訟中及本案一審、二審中的陳述存在多處矛盾,在前案訴訟中程某1主張因其不具備購房資格登記至朱某2名下,本案一審中則陳述因限購政策無法登記至程某1名下,二審中則主張出于避稅考慮將房屋登記至朱某2名下,程某1未能就前述矛盾陳述作出合理解釋。
劉某作為朱某1的債權人,債務未能獲得償還,程某1將其與朱某1共有之財產進行了無對價之轉讓,構成與程某2惡意串通侵害劉某合法權利的情形,程某2與程某1就涉訴房屋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一審認定正確,本院予以確認。
周軍律師提醒,債務人不當轉讓房產以逃避債務的,債權人應充分了解并運用法律賦予的撤銷權,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房地產主題積木上寫著房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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