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
在閔行區古美街道的一間社區活動室里,一聲熟悉的法槌聲敲響。
今天的法庭很特別,閔行區人民法院七寶法庭陳獻茗法官就一起發生在小區里“狗咬狗”引發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一案,走進社區開展巡回審判。閔行區人大代表、居村黨組織書記代表、人民調解員代表、社區工作者代表、物業、業委會成員、居民代表等三十余人共同旁聽庭審。
庭審直擊
“遛狗遇襲”誰之過?
某日傍晚7點,張先生牽著狗繩在小區內溜自家的貴賓犬,途中遇到一只沒有牽繩的狗撲上前來追逐。追逐幾秒后,對方狗離開,貴賓犬進入了邊上的草叢,一分鐘不到后,張先生帶著貴賓犬離開現場。事發后約6分鐘,張先生返回事發地,找到狗的飼養人李女士溝通。次日,張先生報警。后經居委會調解,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張先生起訴李女士,要求賠償醫療費3721元及律師費3000元。
張先生認為,其飼養的貴賓犬被李女士飼養的狗咬傷,事發時,李女士未牽狗繩。事發后,其回到家中,發現貴賓犬腹部出血,便返回事發地找到李女士。當時,李女士表示讓張先生帶貴賓犬先行治療,并同意賠償相應的醫療費。
李女士認為,事發時系張先生飼養的貴賓犬發起攻擊,且兩只狗并未發生撕咬,張先生的貴賓犬在打鬧后進入綠化帶的草叢中,小區內枯枝較多,也可能系枯枝劃傷貴賓犬。其飼養的中華田園犬的牙齒,不可能造成貴賓犬現有的傷情。事發后,原告多次帶貴賓犬進行治療,存在過度治療,部分醫療費與本次傷情無關。
開展巡回審判的同時,為了更了解實際情況和查明事實,陳獻茗法官帶著卷宗走進小區,現場查看了事發地的環境。法庭將擇期對本案進行宣判。
法治課堂
法官詳解《民法典》相關條款
“不牽狗繩造成傷害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故意挑逗動物后受害是否需要自擔責任?”
“糾紛發生后該如何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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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小糾紛,引發了一場關于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及文明養寵的激烈討論。庭審結束后,閔行區人民法院七寶法庭庭長黃秉璋現場開展了一場別開生面的法治小課堂,詳細解讀了《民法典》相關規定,對于居民提出的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一一做出答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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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巡回審判+普法課堂”活動,不僅讓《民法典》從“文字”走入“生活”,更通過“零距離”庭審和“沉浸式”答疑,讓群眾直觀感受到司法溫度。活動結束后,多位居民主動向法官咨詢文明養犬規范,物業也表示將加裝小區監控——這正是“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生動實踐。未來,閔行區人民法院將持續創新“家門口的司法服務”,讓法治成為社區治理的最強“黏合劑”。
來源:上海閔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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