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開庭前,家屬、當事人和律師的配合就像一場關鍵戰役的戰前部署,配合是否到位直接影響庭審走向。我曾經代理過一個二審案子,看一審庭審筆錄時發現,當事人和律師說的話完全不在一個頻道上,一問才知道,當時因為疫情,當事人在看守所遠程開庭,音質不好聽不清,法官也沒給他充分發言機會,整個庭審稀里糊涂。當事人還說,一審律師因為看守所限制會見,開庭前根本沒見過面,他連開庭時間都不知道。這就像作戰隊友沒商量過戰術,蒙著眼就上場,結果肯定好不了。所以開庭前,三方必須好好溝通,尤其是律師和當事人,這幾件事一定要講明白。
第一件事,要跟當事人敲定最終的辯護方案。不管什么時候介入案件,開庭前律師肯定把案卷和起訴書都研究透了,這時候必須和當事人確定好辯護方案,不能到法庭上現看情況。比如說,當事人堅持不認罪,律師就得做無罪辯護,總不能當事人喊冤,律師卻在旁邊說“他有罪但情節輕”,這也違背執業道德。如果當事人認罪認罰,律師也覺得確實構成犯罪,那就做罪輕辯護。但麻煩的是,有時候當事人是委屈認罪,比如涉黑案里,很多人其實被冤枉,但為了輕判就簽了認罪認罰,這時候他可能希望律師同時做無罪辯護。這就得反復和當事人、家屬商量,因為有的法官會說“當事人都認罪了,律師發表意見得考慮對認罪態度的影響”,公訴人甚至會當場問當事人“到底認不認,不認就撤銷認罪認罰”。我遇過一個職務犯罪案,當事人有嚴重抑郁癥,庭前反復確認他都表示認罪,結果開庭時他突然翻供,我聽他說的內容能做無罪辯護,當場就改了策略,最后只能休庭。這種極端情況雖然少,但也說明必須和當事人協調好,他翻供了,律師就得幫他,不能堅持原來的罪輕辯護。
第二件事,要預測公訴人的觀點,查缺補漏。公訴人開庭前會研究律師的辯護策略,律師也要琢磨他們會怎么出招。新手律師可以從法條入手,把和罪名相關的法律、司法解釋、指導案例都找出來,列出公訴人可能的觀點,一般來說公訴人不會超出這個范圍。老手可以研究公訴人背景,比如查他辦過的案子、有沒有代表性案例,甚至看看《刑事審判參考》里公訴人的思維方式。同時,律師心里得清楚自己辯護邏輯里的薄弱點,比如哪個證據鏈有問題、哪個觀點可能被攻擊,提前和當事人講清楚。因為公訴人肯定會盯著律師的薄弱點打,就像咱們也會盯著他們的漏洞一樣,把這些薄弱點準備好應對策略,就算公訴人沒攻擊過來,也有備無患;要是沒準備,被抓住漏洞就麻煩了,尤其是無罪辯護案件,一個點沒接住,結果可能就不盡如人意。
第三件事,要提前提交相關申請。最高院的庭前會議規程里列了11項要解決的問題,我通常會一項一項對照,看看能提哪些申請,比如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申請證人出庭、申請調取新證據等等,然后再結合確定好的辯護方案,看看還需要哪些程序性申請來“補強”。我不贊成在庭審時搞突然襲擊,比如突然提出沒提前說過的申請,這其實是傷敵一千,自損八百,不如提前把所有想到的申請都交給法院,堂堂正正地對抗,這樣法官也會更重視。
總之,一審開庭前的準備很關鍵,律師得像“隊長”一制定策略,預判對手;當事人得像“隊員”一樣清楚自己該說什么、怎么配合;家屬得像“后勤”一樣支持溝通、傳遞信息。只有三方擰成一股繩,庭審這場比賽才有贏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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