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以專業化調解機制高效化解一起涉企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2024年5月15日,敦化市某物資設備供應處與吉林省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設備租賃合同,約定由某物資設備供應處提供設備用于敦化市某應急處置中心項目,雙方明確以每日簽證單作為結算依據。合同履行完畢后,經雙方結算確認,租賃費用總額為532948元。吉林省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僅于2024年6月11日、7月5日、7月15日分別支付25000元、40000元、20000元,剩余447948元租賃款經多次催討仍未支付,敦化市某物資設備供應處遂向敦化法院提起訴訟。
鑒于涉案雙方均為市場經營主體,為最大限度降低訴訟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切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承辦法官秉持“依法調解、高效解紛”原則,充分運用司法調解機制,多次組織雙方進行協商。通過深入釋明法律規定、分析訴訟風險、平衡各方利益,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吉林省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確認尚欠原告敦化市某物資設備供應處租賃款447,948元,并承諾分兩期履行還款義務,即于2025年5月13日償還100,000元,于2025年5月30日前償還剩余347,948元。“這筆欠款解決了我們的燃眉之急,也避免了企業因糾紛陷入經營困境!”原告某設備供應處負責人對法院高效、務實的調解工作深表感謝。被告公司亦表示將按期履行承諾,維護企業誠信形象。
本案的妥善處理,是敦化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生動實踐。近年來,敦化法院始終堅持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不斷提升涉企案件審判質效,既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又有效維護市場主體間的合作關系,切實發揮司法服務保障營商環境的職能作用,為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司法力量。(蘇琳)
來源: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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