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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遺產繼承領域,遺囑的效力與財產的分配常常引發激烈爭議。當多份遺囑內容相互矛盾,兄妹對房屋歸屬各執一詞時,法律將如何定分止爭?今天,通過一則真實案例,帶您深入了解繼承糾紛中的法律要點。
案情梳理
(一)家庭關系與房產背景
林建國與吳秀蘭于 1965 年 5 月 1 日結為夫妻,育有一子林陽、一女林悅 。林建國于 2000 年 12 月 1 日離世,吳秀蘭則在2022 年 8 月 5 日去世,生前均未留下遺囑。二人婚后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區 X 號,院內共有 8 間房屋,其中 4 間北房經海淀區某公社生產大隊批準改造,另外 4 間為 1998 年自建房,這些房屋成為兄妹二人爭奪的焦點。
(二)當事人訴辯主張
原告主張(林悅):林悅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對北京市海淀區 X 號院內的 8 間房屋按法定繼承處理,自己與林陽各繼承房屋的二分之一,并要求林陽承擔本案訴訟費 。林悅表示,父母去世后,多次與林陽溝通遺產繼承事宜,卻遭拒絕。作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有權依法繼承父母遺產 。
被告抗辯(林陽):林陽堅決不同意林悅的訴訟請求,聲稱院內房屋均由自己出資建造,不應分給林悅 ,試圖以此否定林悅的繼承主張。
(三)關鍵事實認定
房屋權屬證據:林悅提交 1983 年 3 月 11 日的《某公社社員建房批基地許可證》,顯示吳秀蘭獲批在 X 號院內翻蓋北房 4 間;2007 年 7 月 23 日,甲公司規劃地用科出具《房屋產權證明》,確認該 4 間北房產權屬吳秀蘭所有。此外,林悅提供的房屋示意圖標明,院內 8 間房屋中,1 - 2 號為北邊房屋,3 - 4 號為中間四間偏南房屋(即獲批建造的 4 間北房中的南邊 2 間),5 - 6 號為中間四間偏北房屋,7 - 8 號為南邊房屋,后 4 間均為自建房,林陽對此示意圖內容無異議 。
遺囑相關情況:吳秀蘭留有兩份遺囑。2007 年 7 月 23 日,經律師見證的遺囑表明,其與林建國共有的 4 間北房中,南邊 2 間歸自己,百年后歸林陽;北邊 2 間中屬于自己的部分百年后也歸林陽;同時宣布 2005 年 5 月 16 日所立遺囑作廢 。2015年 12 月 7 日,吳秀蘭立下自書遺囑,明確將院內中間 2 間北房(即 3 - 4 號房屋)留給林悅 。林陽雖質疑該自書遺囑是林悅強迫母親所寫,但未能提供任何證據。
其他相關事實:林悅與林陽均確認,林建國和吳秀蘭無其他法定繼承人 。林悅在訴訟中明確主張繼承3 - 4 號及 7 - 8 號房屋,并說明 5 - 8 號自建房是父親生病時林陽籌款所建,借款已用租金償還。
案件分析
(一)房屋性質與繼承方式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案中 8 間房屋均為林建國與吳秀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林建國去世時未立遺囑,其遺產應由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吳秀蘭、林陽、林悅按法定繼承處理 ;吳秀蘭去世后,因其留有遺囑,應優先按照遺囑繼承辦理 。
(二)遺囑效力認定
遺囑沖突處理原則:《民法典》明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吳秀蘭的律師見證遺囑與自書遺囑對部分房屋的分配存在沖突,因此應以 2015 年 12 月 7 日的自書遺囑為準。
自書遺囑有效性:林陽雖質疑自書遺囑的真實性,但未提供證據證明遺囑存在受脅迫、欺詐等導致無效的情形 。該自書遺囑符合自書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應認定為有效。不過,吳秀蘭在自書遺囑中僅處分了屬于自己的財產份額,未涉及林建國的遺產部分 。
(三)財產分配考量因素
考慮到林陽對房屋擴建存在貢獻,且吳秀蘭的遺囑未完全涵蓋林建國的遺產 。法院從公平角度出發,在尊重遺囑效力的基礎上,綜合全案證據和實際情況,對遺產分配進行合理調整。
裁判結果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北京市海淀區 X 號院內的 8 間房屋中,中間四間房屋偏南的兩間(3 - 4 號)、院內南邊兩間房屋(7 - 8 號)由林悅繼承所有 ;
院內中間四間房屋偏北兩間(5 - 6 號)、北邊兩間房屋(1 - 2 號)由林陽繼承所有 。
案件啟示
(一)規范訂立遺囑是關鍵
立遺囑時務必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形式,自書遺囑要確保全文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日期;代書遺囑需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在場見證。建議優先選擇公證遺囑,其效力在多份遺囑沖突時更具保障。
(二)避免遺囑內容矛盾
立遺囑人若需修改遺囑內容,應重新訂立新遺囑,并明確聲明廢止之前的遺囑 。同時,盡量詳細、清晰地表述財產分配意愿,減少歧義與爭議空間。
(三)妥善留存證據
繼承人對遺囑效力存疑時,需及時收集證據,如證明遺囑訂立過程存在脅迫、欺詐的證人證言、影像資料等 。缺乏有效證據,將難以推翻遺囑效力。
(四)關注特殊貢獻因素
在遺產分配中,若一方對家庭財產積累、維護存在特殊貢獻,法院會予以考量 。保留相關出資、出力的憑證,有助于爭取合理的財產分配份額。
繼承糾紛不僅關乎財產權益,更牽扯親情關系。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理性解決爭議,守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盡量維系家庭和諧。
(此案例發生地為北京,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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