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6月11日訊,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永州監管分局發布了行政處罰決定,劍指湖南東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
該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信貸業務管理不到位和涉企收費管理不到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七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永州監管分局對其沒收違法所得1.88萬元,并罰款90萬元。
此外,時任湖南東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主任張曉偉、營業部副主任譚亞彬、營業部客戶經理潘耀庭,對該行信貸業務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均被警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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