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密室逃脫”、“劇本殺”的爆火出圈,實景角色扮演類游戲開始越來越多的成為廣大年輕人社交娛樂的新選擇。
2024年6月29日,兩名未成年女孩(邵某某,14歲;班某某,15歲)在某某鬼屋游玩時,被NPC王某以“游戲需要”為名誘騙至無人處,通過暴力手段(按壓身體、撕扯衣物)壓制反抗,實施親吻及觸摸隱私部位等猥褻行為。法院認定王某構成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決后王某未上訴。
北京錕涵律師事務所何文律師對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分析如下: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案中,王某的暴力行為(如撕扯衣物、壓制反抗實施親吻及觸摸隱私部位等)符合“暴力手段”的構成要件,且直接侵害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故定性為刑事犯罪而不是一般行政違法是完全正確的。
其次,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問題。本案中兩名被害人均為未成年人(其中邵某某案發時僅14歲),根據《刑法》第237條第三款,猥褻兒童(不滿14周歲)應從重處罰。盡管班某某已滿14周歲,但未成年人整體受法律特殊保護,法院在量刑時可能綜合考慮了年齡因素。
再次,本案量刑是否適當的問題。本案中王某僅被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可能引發“量刑過輕”的爭議。但需注意兩點:
1、本案未涉及聚眾、公共場所或造成重傷等加重情節;
2、王某認罪態度良好且未上訴,可能被視為從輕情節。
最后,行業責任與安全保障義務問題。在本案中,盡管未追究鬼屋經營方的刑事責任,但經營者對NPC的培訓、監控及未成年人保護措施存在明顯漏洞。參考另一起“鬼屋受傷案”判決(經營者因免責聲明無效被判擔責70%),此類場所需承擔更高的安全保障義務,尤其在未成年人參與時。
總之,本案不僅是對個體犯罪行為的懲處,更揭示了新興娛樂業態中的法律盲區。通過刑事判決與民事判例的雙重警示,推動行業規范與未成年人保護體系的強化和完善,是司法實踐與社會治理的共同目標。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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