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原因,導致本應該是相親相愛的一家人,鬧到了法庭相見的程度?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讓法官都哭笑不得的奇葩案件。
云南昭通籍71歲女子李某玉,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女楊某群返還她與老伴夫妻共同財產人民幣100萬元。而其夫楊某洪,則作為第三人也被訴上了法庭。
李某玉在訴狀中稱,她與楊某洪是夫妻關系,楊某洪系退休醫師,于2005年退休后來昆明開診所,一家三口在昆明共同生活。期間,女兒楊小群利用微信收款碼掌握診所財務收款,掌控楊某洪退休工資且私自占用多年,根據診所經營年限及購房事實,其保管的財產價值不低于200萬元,嚴重侵害了原告夫妻共同財產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返還一半的價值100萬元。
對李某玉的訴訟,其夫楊某洪深感丟臉且萬分無奈。
楊某洪稱,他與妻子李某玉育有四女一子,自退休到昆明開診所這20余年來,李某玉性格古怪且一直試圖掌控家庭財政大權,后來因家庭紛爭,李某玉跑回老家與他們的唯一的兒子楊某宇一起生活后,疑似受楊某宇與另外二個女兒的慫恿,向法院提起了這起奇葩訴訟。
楊某洪算了一筆賬,自退休到昆明開診所并與妻子李某玉及次女楊某群共同生活后,她給予妻子李某玉的金錢及治療開支已上百萬元。其中,①退休工資卡被李某玉實際占用6年約45萬;②17萬存款的銀行卡一張被李某玉實際占有(其中支取了5萬給楊某宇開診所);③自2017年至2024年這七年間每天給李某玉100元共計25萬;④2005年至2009年期間給李某玉12萬(4.5萬現金+7.5萬存折取款);⑤給李某玉治療費20余萬。以上五項,實際給予了李某玉及開支共計114萬元。
楊某洪還稱,因自己年事已高,個人經營診所有點力不從心,所以自2009年以來,在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急診外科工作的女兒楊某群開始與他共同經營診所并照顧倆老的生活起居,期間的財務收款,他和女兒誰坐診就由誰收款,因為是合伙且是父女關系,所以從來沒在經濟上有過明確的算賬。
所以楊某洪認為,李某玉狀告女兒索賠他們之間共同財產100萬的事,完全是沒有任何依據,完全是不過腦子的胡來。
作為被母親告上法庭的女兒楊某群,則倍感委屈。
楊某群稱,2009年前,她在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急診外科上班,自2009年來與父親楊某洪經營診所后,事實上已經默契的形成了合伙經營關系,且診所的法人都于2024年變更成了她的名字,作為合伙經營者,關于診所的藥品采購,生活開支,外出旅游等方面都是她在具體安排并負責支出,所以她在財務上的收款行為,是完全合法合理合情的行為。
楊小群還稱,關于工資卡,其父退休到昆明開診所后,最開始的六年,是由其哥哥楊丹宇在保管支取,此后的六七年時間里,是由母親李國某保管支取,后來在父親楊某洪將工資卡掛失補辦后才收歸己有,但因父親年事已高如今已近80歲,所以期間確實是她幫父親進行打理。
從李某玉的訴訟可以看出來,她們這個家庭如今已經矛盾重重。另據楊某洪及楊某群的講述,其中李某玉與大女、幺女及兒子楊某宇站在一個陣線,楊某洪則與一起開診所的次女楊某群站在一個陣線。而兩個陣線之間產生矛盾的根源,則圍繞著楊某洪的退休工資和診所收入。
楊某洪稱,作為丈夫,他在退休后給了妻子上百萬的錢,已盡到了丈夫之責;作為父親,他給兒子楊某宇修了房,給了他六年的退休工資36萬左右,為其賠償開診所虧損6.8萬,還給了孫子8.5萬元讀書,已經盡到一個父親應有的經濟責任和義務。
楊某洪還稱,他現在還沒有死,他的退休工資也好,診所收入也罷,他有獨立支配和開支的權利,但現在妻子的行為就像在和女兒楊某群爭奪他的遺產一樣,所以對妻子李某玉狀告女兒索賠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楊某洪深惡痛疾。
楊某群的辯護律師在答辯狀中,亦表達了相似的觀點:
1、 原告起訴狀中稱第三人的退休工資卡由被告所保管及支配,與事實完全不符,原告純屬虛假陳述。
2、 原告起訴狀稱“楊某洪診所”的營業款項,由被告收取并獨吞,與事實完全不符。
3、 楊某洪診所雖登記為個體經營,但實際上由被告與第三人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原告用本人勞動獲取的經濟收入,何來的不當得利?
四、原告系文盲且患有間接性精神?。ň穹至寻Y),本案的訴訟是否系原告真實意思?
這起因夫妻矛盾家庭紛爭鬧出的這起奇葩案件,不知道頭疼的法官,會給出一個什么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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