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期待每一個共鳴的你,關注、評論,為學、交友!
北魏孝文帝太和改制的一個直接后果,是北方世家大族與鮮卑上層統治權貴的合流。
以孝文帝分定姓族為標志,一個以皇室為軸心,以婚姻為紐帶,包括漢人“四姓”和代人“勛臣八姓”在內的政治性婚姻集團逐步形成。然而也就是在這種胡漢合流當中,滎陽鄭氏逐漸失去了自己獨立的政治身份和固有的社會基礎,漸露頹態。
1、與北魏貴族的合流
北魏后期,滎陽鄭氏與王室及宗王間的通婚成為一種十分普遍的現象,就史籍所見,計有:
孝文帝:納鄭羲女為嬪;納鄭胤伯女為嬪;
北海王詳:納鄭懿女為妃;
廣陽王元羽:納鄭平城女為妃;
廢太子恂:納鄭懿女為孺子;
鄭幼儒:娶高陽王元雍女;
鄭伯猷:娶安豐王元延明女。
北魏后期,鄭氏家族中有不少人通過出任宗王僚屬這一途徑入仕,也有不少人“以舅氏之親”,超拜官爵。憑借這種顯赫的政治權勢,宗族勢力也一度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鄭羲為官多所受納,鄭羲五兄“并恃豪門,多行無禮”,“以李沖之親,法官不之糾也”,事實上,法官所忌者,不只由于鄭羲是李沖之親,更緣于鄭氏乃當朝國戚。鄭伯猷娶安豐王元延明之女,元延明征徐州,即引鄭伯猷為行臺郎中,夫妻二人在州貪吝,“專為聚斂,貨賂公行,潤及親族”。
北魏后期,滎陽鄭氏與鮮卑上層權貴間的種族隔膜逐漸消失,相互間的政治經濟利益也開始趨于一致。
滎陽鄭氏與北魏王室和鮮卑勛貴間這種頻繁的婚姻往來,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自身的生存狀態。鮮卑婦女的生活習俗、道德標準與漢族士人有一定差異,她們憑帝室之資,挾王公之勢人為漢人之婦,對漢族高門大姓賴以維系的宗法、禮教制度無疑構成了一定的沖擊。
《魏書·鄭羲附鄭幼儒傳》:
希?弟幼儒,好學修謹,時望甚優。丞相、高陽王雍以女妻之,…妻淫蕩兇悖,肆行無禮。子敬道、敬德,并亦不才,俱走于關右。幼儒從兄伯猷每謂所親曰:“從弟人才,足為令德,不幸得如此婦,今死復重死,可為悲嘆?!?br/>
或許是由于受到鮮卑遺風的浸染,北魏后期的鄭氏家族“閨門穢亂,聲滿天下”。北魏末,鄭羲之孫鄭嚴祖與宗氏從姊奸通,被御史所劾、“人士咸恥之,而嚴祖聊無愧色”。隨著禮教觀念的淡薄,鄭氏家族逐漸失去了自身的凝聚力,漸露衰頹之相。
《魏書》于鄭氏族傳中稱:
自靈太后預政,淫風稍行,及元叉擅權,公為奸穢。自此素族名家,遂多亂雜,法官不加糾治,婚宦無貶于世,有識咸以嘆息矣。
這種禮崩秩壞、奸穢公行的狀況,并不止鄭氏一族一望,而是北魏后期漢族高門大姓所共有的一種普遍現象。
伴隨著官爵的顯達,滎陽鄭氏也開始越來越深地卷入北魏上層統治集團內部的權力紛爭,其中兩個最為突出的事例是元禧之叛和鄭儼擅政。
2、顯貴的背后
咸陽王禧的反叛,是太和末年宗王秉政的直接后果之一。
與北魏以往王室內爭所不同的是,這次反叛的背后有許多漢族大姓活動的痕跡。
元禧之妃系隴西李輔之女,李輔之子、元禧妃兄黃門侍郎李伯尚是這次反叛的主要策劃者;鄭思和、鄭洪建、鄭祖育三人分歷太尉中兵參軍、太尉祭酒之職,均是元禧屬官,而隴西李氏與滎陽鄭氏過從甚密,他們之間以婚姻為紐帶,結成了一個錯綜復雜的利益集團。
元禧敗亡后,李伯尚、李仲尚兄弟被誅,李季凱“坐兄事,與母弟俱徙邊”,李韶“以從弟伯尚同元禧之逆,在州禁止,征還京師。雖不知謀,猶坐功親免除官爵”。鄭思和、鄭洪建、鄭祖育三人因“同元禧之逆”被殺,鄭思明“坐弟思和同元禧逆徙邊”,鄭懿、鄭道昭兄弟“以從弟思和同咸陽王禧之逆”,“俱坐緦親出禁”。
同隴西李氏相仿,滎陽鄭氏的仕途也受到了一次重挫。
鄭氏門戶的重振是在孝明帝孝昌年間,鄭儼以“容貌壯麗”為胡太后所幸,拜諫議大夫、中書舍人,遷散騎常侍、中書令,“軍國詔命,莫不由之”,與徐紇、李神軌等“參斷機密,勢傾一時”。
鄭儼得勢之后,親族多所援引:鄭士恭“因儼之勢,除衛尉少卿”;鄭仲明“為從弟儼所昵,除滎陽太守”;博陵崔忻“以鄭儼之甥,兼尚書左丞”;鄭先護、鄭季明兄弟統領重兵,甚至連一些故去的鄭氏先人也得以重贈官爵。
但是,在門族顯貴的背后卻掩蓋著許多不為人知的難言之隱。
《魏書·恩幸鄭儼傳》:
(鄭儼)晝夜禁中,寵愛尤甚。儼每休沐,太后常遣閹童隨侍,儼見其妻,唯得言家事而已。
把一族一姓的門戶之寄委于一人一時的床第之寵,正是北魏末年滎陽鄭氏的悲哀所在,其中一個更為深刻的背景,是鄭氏家族地方勢力的削弱。
在北魏王朝的縱容與默許之下,滎陽鄭氏在河南一帶的地方勢力曾一度有所發展,而由于北魏皇權的介入,也使得鄭氏土著根基產生了潛在的危機。
如果說太和以前的鄭氏家族尚需要通過敦穆鄉里、撫恤親族等手段以獲得良好的家族形象以維持自身的社會影響力,那么自太和以降,鄭氏家族僅僅憑借官位和門第便能夠輕易獲得比以往更為豐厚的利益。
于是,在北魏后期,隨著滎陽鄭氏在政治上的顯達,他們與鄉里的關系反而逐漸緊張起來:鄭羲五兄稱霸一方,“鄉黨之內,疾之若仇”;子弟“侵暴鄉里”,“百姓毒患之”。
與此同時,隨著北魏在河南地區統治的逐漸鞏固,王朝對于一度無限膨脹的地方勢力也開始通過各種方式予以限制和整肅。
《魏書·宋世景傳》:
尋加伏波將軍,行滎陽太守。鄭氏豪橫,號為難制。濟州刺史鄭尚弟遠慶先為苑陵令,多所受納,百姓患之。世景下車,召而謂之曰:“與卿親,宜假借。吾未至之前,一不相問,今日之后,終不相舍?!倍h慶行意自若。世景繩之以法,遠慶懼,棄官亡走。于是僚屬畏威,莫不改肅。
在北魏末年的社會變亂中,滎陽地方武裝甚至一度成為鄭氏家族的異己勢力。
《魏書·鄭羲附鄭仲明傳》:
祖育弟仲明,…以公強當世,為從弟儼所昵,除滎陽太守。儼慮世難,欲于東道托之?!瓋昂髿w之,欲與起兵,尋為城民所殺。
與此同時,鄭敬祖等鄭氏子弟也“為鄉人所害”。
3、鄭氏家族的分化
經歷了北魏末年的動亂之后,東西統治集團的分裂也導致了鄭氏家族內部的分化。留仕東魏、北齊政權的鄭氏子孫,雖“門閥甚高”,勢力卻遠遜于北魏時期。
《北史·鄭羲附鄭述祖傳》:
述祖女為趙郡王睿妃,述祖常坐受王拜,命坐,王乃坐。妃薨后,王更娶鄭道蔭女,王坐受道蔭拜,王命坐,乃敢坐。王謂道蔭曰:“鄭尚書風德如此。又貴重宿舊,君不得并之。”
檢《魏書·鄭羲傳》,鄭道蔭時任開府行參軍,高睿與其說是重其“風德”,不如說是重其官爵。一坐一拜之間,反映出北齊末年鄭氏家族的落魄之態。
除鄭述祖等少數鄭羲嫡系子孫外,滎陽鄭氏中的另一部分成員則隨孝武帝西遷入關,作為關東首望之一,他們在西魏、北周政權中的際遇較東魏、北齊為優。
《周書·鄭孝穆傳》:
及孝武西遷,從入關?!ㄓ钗奶┓R)軍次潼關,…仍令孝穆引接關東歸夫人士,并品藻才行而用之。孝穆撫納銓敘,咸得其宜。
北朝后期,東西政權對于洛陽的爭奪日趨激烈,也為滎陽鄭氏在政治上提供了回旋余地。這一家族不時以宗族勢力為依托,依違取利。
《周書鄭偉傳》:
及孝武西遷,偉亦歸鄉里,不求仕進。大統三年,河內公獨孤信即克復洛陽,…(偉)于是與宗人榮業,糾合州里,建義于陳留。信宿間,眾有萬余人。遂攻拔梁州,擒東魏刺史鹿永吉及鎮城令狐德,并獲陳留郡守趙季和。乃率眾來附。
入關的滎陽鄭氏成員,在北魏多處于家族中的次要地位,宗族鄉里的色彩較為濃厚。他們入關之后,通過關隴貴族在政治合流以及婚姻中密切往來,提高了自身的社會地位。鄭茂伯之女嫁十二大將軍之一的達奚武,鄭孝穆之女嫁荊州總管、安昌郡公元則;鄭孝穆之子鄭譯成為大將軍楊堅的心腹之臣,在楊隋代周的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北齊滅亡后,入關房支的復歸,使山東士族在隋代政治中地位低落的缺陷得到了彌補。
入唐之后,滎陽鄭氏作為關東首望之一,仍保持了相當高的社會地位。
白居易《唐河南元府君滎陽鄭氏墓志銘》:
天下甲姓有五,鄭氏居其一。鄭之勛德官爵,有國史在;鄭之源流婚媾,有家譜在。
《唐國史補》謂北魏“四姓”之中,“唯鄭氏不離滎陽”,以強調其根基之固。在時人的觀念中,盡管經歷了漢唐間無數次王朝更迭和易代分合,滎陽鄭氏作為北方頭等高門大族的地位似乎從未發生過動搖。
然而征諸國史,稽之家譜,這種看法與史實卻有著相當的距離;具體到北朝時期,滎陽鄭氏的門第升降和門戶興衰,與這一時期的南北形勢和民族關系有著密切的聯系。
魏晉以來,作為一種經濟和杜會的存在,大族在經濟和社會中的地位與其在現實政治中所發揮的作用往往并不完全一致。但是,作為王朝政治的一部分,世家大族的發展和演進則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王朝現實政治的制約,必然要打上時代的烙印。
4、北魏“四姓”
世論門第,必稱一婚一宦。漢唐之間,北方士族對婚姻的重視似乎更為突出,所謂“山東之人質,故尚姻婭”,“營事婚宦”成為士族為保持和提高門第所必須進行的一項經常性事務。
《魏書平恒傳》:
恒三子,并不率父業,好酒自棄。恒常忿其世衰,植杖巡舍側崗而哭,不為營事婚宦,任意官娶,故仕聘濁碎,不得及其門流。
《魏書·公孫表附公孫睿傳》:
鉅鹿太守祖季真,多識北方人物,每云:“士大夫當須好姻親?!倍珜O,同堂兄弟耳,吉兇會集,便有士庶之異。
“二公孫”,即指公孫容、公孫遽兩個從父兄弟,二人一個是“封氏之生,崔氏之婿”,仕途顯達,另一個卻因母為雁門李氏,“地望懸隔”,成為士庶之別。
史稱祖季真“多識北方人物”,看來這種情況可以推及到整個北方社會。士族門第的高下是一個綜合性的結果,其中官爵是一個較確定的因素,往往需要數代的積累過程;與之相較,婚姻雖具有某種不確定性,但在某些場合卻能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甚至在一世一門之中造成門第高下的強烈反差。
“雅重門族”的孝文帝,受到北方士族這種以婚宦論門第觀念的深刻影響。
《魏書·咸陽王禧傳》載孝文帝詔曰:
…然則婚者,合二姓之好,結他族之親,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世,必敬慎重正而后親之。夫婦既親,然后父子君臣,禮義忠孝,于斯備矣…自茲(太祖)以后,其綱漸缺,皆人乏窈窕,族非百兩,擬匹卑濫,舅氏輕微,違典滯俗,深用為嘆…
北魏前期,王朝的統治核心是所謂“王室十姓”和“勛臣八姓”,當時存在著“十姓不婚”之慣例,王室的主要聯姻對象是“勛臣八姓”。隨著北朝社會的逐漸發展,部落制遺存日漸消亡,北魏王室的這種婚姻關系既不為漢族士人所認同,自身也處在分化瓦解之中。
為了扭轉這種“擬匹卑濫,舅氏輕微”的狀況,建立“夫婦既親,然后父子君臣,忠孝禮義”的統治秩序,最為簡捷的途徑無過于以聯姻為手段,把漢人中最具代表性的高門士族納入鮮卑貴族的婚姻圈中,既提高了皇室在漢族士人中的社會影響力,擴大了統治基礎,又在官爵之外使代人與漢人的門第等級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新的門閥序列。
在這方面,東漢的“四姓”之制是最恰當不過的“先朝典制”。
由于缺乏直接的證據,我們只能作出這樣的推測:北魏“四姓”是孝文帝根據漢魏以來漢族士人品評門第的習慣和傳統,而確立的一個具有濃厚政治色彩的外戚婚姻集團。
那么,為什么選擇崔、盧、鄭、王為四姓,而不是其他高門大族呢?
是否緣于這四姓是當時北方漢人中無可爭議的首席高門呢?讓我們來具體考察一下這四個家族在太和初年的實際狀況。
范陽盧氏:
北魏神?四年(431)征召士人,以盧玄為中原首望,但在盧敏之前二世,其祖盧玄位寧遠將軍,兼散騎常侍,其父盧度世終于鎮遠將軍、齊州刺史,官位并不顯達。魏收有感于此,論曰:“盧玄緒業著聞,首應旌命,子孫繼世,世為盛門。其文武功烈,殆無足記?!?/p>
清河崔氏:
在太武一朝曾顯赫一時,自詡為北方第一高門。但得入“四姓”的崔宗伯卻出自清河崔氏的另一族系崔逞。這一家族在北朝的際遇十分坎坷,崔逞因答書忤旨被太武帝所殺,數十年后,其孫崔睿又以“交通外境”被誅,“歷三世積五十年,而在北一門盡矣”。崔宗伯作為崔逞在南朝的后裔,約在獻文帝末才重新人魏,至其孫崔休,仍是孤貧之身,靠尚書王嶷的貨財之贍得以維持生計。
滎陽鄭氏:
除八代祖渾為曹魏將作大將,曾祖豁為后燕太常卿外,入魏后競無人物出仕,亦未見于高允的《征士頌》。鄭羲太和初任中山王容傅,“歷年不轉,資產亦乏,因請假歸遂盤桓不返”。
太原王氏:
在魏晉間是北方首屈一指的名族,自永嘉南渡后,已完全脫離了在北方的基業。北朝的太原王氏從始祖王慧龍歸魏開始,其士族身份就一直為北方士人所懷疑,或以其非太原王氏,或以其鄙出。
至魏收作史,雖盛贊王慧龍之功德,卻不得不在其郡望前加上“自云”二字。從王慧龍至王瓊,“三世一身”,人物單鮮,而王瓊本人的貪卑、矯飾之行,更為當朝士人所不恥,位望俱損。
北方士人并不像東晉南朝那樣,較為明顯地分為兩個層次,而上述四姓與其他高門大族相較,并無絕對的優勢可言。
如果說崔、盧兩姓雖個人官位不達,整個家族還維持著較高的社會地位,那么鄭王兩家的政治權勢和家族聲望則更等而下之。至少在太和年間,崔、盧、鄭、王作為北魏絕對一流高門的條件并不具備。
那么,這四個家族是根據什么標準,出于什么原因被列為“四姓”,成為外戚顯貴的呢?
在北魏確定漢人姓族的標準中,“魏晉舊籍”具有重要的參考作用。若以魏晉“世資”而論,清河崔氏中的崔琰、崔悅,范陽盧氏中的盧植、盧欽、盧諶,滎陽鄭氏中的鄭太、鄭渾,以及太原王氏中的王沉、王睿,都是這一時期身居高位的名臣。
但是,僅憑“家中枯骨”的余烈尚不足以決定家族在北魏的門第,同屬“漢魏舊門”,與上述各家“世資”相埒的京兆杜氏、太原郭氏和弘農楊氏等家族,在北魏便沒有進入“四姓”之列。
崔、盧、鄭、王得以成為北魏首屈一指的最高門第,除“魏晉舊籍”的因素外,其自身的當朝官爵和政治權勢起了更為關鍵的作用。這種當朝權勢最為突出的反映即是他們與隴西李氏通過婚姻關系所結成的政治聯盟。
李沖所出的隴西李氏并非魏晉舊門,只是由于李沖的寵遇,才成為“當世盛門”,這一點已為唐長孺先生所確證。李沖得幸之后為躋身于舊門之列,以聯姻、舉薦等手段,積極交結、籠絡舊族,其主要對象便是崔、盧、鄭、王四個家族。
《魏書·盧玄附盧淵傳》:
(盧淵)與仆射李沖特相友善。沖重淵門風,而淵祗沖才官,故結為婚姻,往來親密,至于淵荷高祖意遇,頗亦由沖(盧淵乃盧敏之兄)。
《魏書·鄭羲傳》:
及李沖貴寵,與羲姻好,乃就家征為中書令…(為官多所受納)以李沖之親,法官不之糾也。
《魏書·郭祚傳》:
初,高祖之置中正,從容謂祚日:“并州中正,卿家故應推王瓊也?!膘裢酥^密友曰:“瓊真偽今尚未辨,我家何為減之,然主上直信李沖吹噓之說耳。”
李沖吹噓王瓊門第,事出有因,據北魏《李蕤墓志》,從王慧龍之世開始,太原王氏與隴西李氏就存在著累世姻親的關系。至于清河崔氏,史傳中雖找不到李沖與崔宗伯及其子崔休交結的直接例證,但李沖與清河崔氏中崔宗伯一支血緣極近,同時與由南入北的崔光、崔亮兄弟卻淵源極深。
北魏《李媛華(李沖之女)墓志》記載了李沖六女的婚姻情況:
長妃:嫁滎陽鄭道昭;
伸王:嫁滎陽鄭洪建;
令妃:嫁范陽盧道裕;
媛華:嫁彭城王元勰;
稚妃:嫁清河崔勖;
稚華:嫁元季海。
由此可證,《通鑒》中李沖“所結姻連,莫非清望”一語,并非虛言。
終孝文帝一朝,李沖始終居阿衡之位,受委寄之任,“顯貴門族,務益六親”,“是其親者,雖復癡聾,無不超授官次”。
在北魏確定姓族的過程中,李沖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魏書·宋弁傳》:
孝文帝北都之選,李沖多所參預,頗抑宋氏,弁恨沖而與李彪交結。
有所“抑”必然要有所“揚”,在李沖的積極參與和謀劃下,崔、盧、鄭、王四家,得以與王室締姻,成為后族,而隴西李氏由于這種特殊關系,亦得以結姻帝室,成為與“四姓”并稱的“五姓”。
5、“五姓七家”的形成
《資治通鑒》卷二○○載唐高宗顯慶四年(659)冬十月壬戌詔略云:
后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婚姻。
《太平廣記)卷一八四《七姓》條引《國史纂異》:
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陽盧、滎陽鄭、清河博陵二崔、趙郡隴西二李等七姓,恃其族望,恥與諸姓為婚,乃禁其自相婚娶。
這就是唐初著名的禁山東士族自為婚姻事件。詔令中涉及到唐人所盛稱的崔、盧、李、鄭、王五姓,其中李姓有兩望,崔姓亦有兩望,故姓氏而言則稱“七姓”,或稱“五姓七家”,毛漢光先生的《中古山東大族著房之研究:唐代禁婚家與姓族譜》對此作了極為詳盡的闡釋。
將唐代禁婚詔所涉及的“五姓七家”與北魏“四姓”(五姓)作一簡單比較,我們不難發現以下事實:
“七姓”中除博陵崔氏和趙郡李氏外,五姓家族的始祖都只追溯到北魏,涉及人物多是太和中入為四姓者,或其前后的一至二世,這進一步證明了唐代成為山東首望的五姓作為北方第一流高門地位的確立當在太和改制前后;同時也說明從北魏到唐初,歷經百余年滄桑浮沉,由孝文帝所確立的五姓婚姻集團,仍不失為一個較為穩定的社會存在,盡管這種存在的政治色彩日漸淡化。
“七姓十家”與北魏五姓相較,不僅出現了五姓家族中的其他支系,還多出了博陵崔氏和趙郡李氏兩大家族,反映出歷經百年浮沉之后山東士族門第高下的變化與婚姻集團的演變。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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