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單,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如需轉載授權,請私信作者本人(ID:wd3410)
在《外匯類非法經營案:未達到立案標準的,可予以不起訴(附四個典型案例)》一文,我們討論了外匯類非法經營罪的立案追訴標準,一般是非法買賣外匯數額達500萬元,或違法所得數額達10萬元,達到其中任一數額即滿足客觀上的入罪條件。
反之,如果客觀上的涉案數額,既不足500萬元的非法經營數額,也不足10萬元的違法所得數額,則屬于未達到立案標準的情形,不構成犯罪,應予以不起訴。
01
根據刑法規定,認定一個行為構成犯罪,必須滿足主客觀一致原則,即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和客觀行為同時符合構罪要件。
因此,成立外匯類非法經營罪,意味著主觀上有營利目的,客觀上有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外匯業務且情節嚴重的經營性行為。
主觀上,“營利目的”指行為人希望通過非法買賣外匯這一經營活動獲利,而實際是否獲利并不影響對其主觀目的的認定。反之,行為人雖然實施了買賣外匯的行為,但其主觀沒有“營利目的”,則屬于缺乏主觀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
客觀上,“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外匯業務”指行為人在國家規定的外匯交易場所(如五大行、外匯兌換特許機構、兌換代理點等)以外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若該行為擾亂外匯市場秩序達到“情節嚴重”(即涉案數額達到立案標準)的程度,則以非法經營罪論處。反之,若行為人買賣外匯的客觀行為都未達到立案追訴標準,則不論其主觀是否有“營利目的”,均不構成犯罪。
因此,判定是否構成外匯類非法經營罪,可遵循以下步驟:
(1)先看客觀行為是否達到立案標準,一般看涉案數額(非法經營數額或違法所得數額);
(2)若未達到,則直接不構成犯罪,其主觀營利目的與否,在所不問;
(3)若達到了立案標準,再看其主觀是否具有營利目的,一般通過行為人事前、事中、事后的客觀表現進行判斷,如與對家的聊天記錄、是否約定了換匯的金額/時間/匯率、境內外賬戶的資金流向、轉出轉入記錄是否一一匹配、是否最終獲利、獲利占比是否遠高于市場牌價等;
(4)若能證明不具有營利目的,則屬于缺乏主觀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
(5)若能證明具有營利目的,則在達到立案標準的前提下,才可能認定構成外匯類非法經營罪。
以上是基于構罪要件理論的分析,僅討論定罪事實。而司法實踐要復雜得多,既要考慮定罪,也要斟酌量刑,并在綜合全案事實、證據、情節之后才能給出最終結果。
02
因此,一些買賣外匯類案件雖然在客觀上達到了立案標準,仍然有可能爭取不起訴結果,主要有兩種情形:
一是超出立案標準不多,或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標準,且有初犯、自首、退贓退賠、認罪認罰等從寬情節的,可不起訴。
如,圖檢刑不訴〔2021〕10號一案,
J某買賣外匯507余萬元,雖然已達到立案標準,但僅是剛“過線”,且有自首、退贓情節,主動認罪認罰,故檢察院予以(酌定)不起訴。
如,融檢刑不訴〔2021〕64號一案,
L某買賣外匯的數額達513余萬元,因超過起刑點不多,且有自首情節,檢察院予以(酌定)不起訴。
又如,延市檢二部刑不訴〔2020〕82號一案,
L某買賣韓元累計107次,非法經營總額折合人民幣528余萬元,鑒于L某系初犯,且主動認罪認罰,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再如,獅檢六部刑不訴〔2020〕6號一案,
S某多次非法買賣外匯共計人民幣1257余萬元,檢察院經核查認為,S某雖然達到了立案標準,但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標準(非法經營數額達2500萬元),鑒于S某有立功、主動退贓情節,最終決定(酌定)不起訴。
03
二是單純的換匯客戶,主觀上不具有“營利目的”,可不起訴。
如,珠檢一部刑不訴(2021)15號一案,
R某因經營外貿公司而持有大量外匯收入,后通過某外匯黃牛私下將外匯轉出,以對敲方式將美元轉入黃牛的境外賬戶,黃牛再將人民幣轉入R某的境內賬戶,公安指控R某非法買賣外匯達3.6億人民幣。
經查,檢察院認為,在案證據雖然可證明R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外匯,但無法證實R某有非法牟利的故意,其主觀具有營利目的存疑,不符合起訴條件,故決定對R某(存疑)不起訴。
又如,鄂冶檢刑不訴(2019)70號一案,
公安指控B某利用自己的境外賬戶,通過L某在境內用人民幣兌付境外美元,以對敲的方式實施資金跨境兌付結算,屬于變相買賣外匯,累計非法經營數額達5193余萬元。
經查,檢察院認為B某雖然違反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兌換外匯給他人,但其外匯均來源于其本人經營的公司貨款,在案證據無法證明其主觀有牟利目的,也不能證明其換匯行為具有經營性質,不符合起訴條件,故決定對B某(存疑)不起訴。
再如,溫檢公訴部刑不訴〔2019〕1號一案,
公安指控L某違反國家關于外匯需要在指定銀行和交易中心交易的規定,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與他人聯絡,先后十次將44.5萬美元兌換為288余萬元人民幣。
經查,檢察院認為L某的行為雖然屬于非法買賣外匯,但其兌換的外匯均來自其本人經營的公司的貨款,且其兌換外匯并非以牟利為目的,其行為不具有經營性質,不宜以犯罪論處,故予以(法定)不起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