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交易中,你見過訂貨后78年才要求提貨的嗎?——這不是開玩笑。做出這種商業行為的,居然還是一家具有國資背景的上市公司。
2025年6月10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第28審判庭,深圳市卓亞國際電子有限公司起訴深圳市核達中遠通電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庭審現場,就被曝出了這樣一款“2021年訂貨,2099年提貨”的“花式違約”。
6月10日庭審現場
深圳市卓亞國際電子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電子元器件代理的民營企業,長期為華為、小米、OPPO、VIVO等知名企業供貨。從2016年開始,它也與深圳市核達中遠通電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業務關系,為其供應多種電子元器件物料。
深圳市核達中遠通電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前文所指“具有國資背景的上市企業”,其股票代碼301516。法定代表人吉學龍,背后的大股東深圳市核電實業開發有限公司,系國有全資公司,也是知名央企中廣核集團成員。
核達中遠通公司央企國資背景上市公司股權圖譜,圖片來源:天眼查
能成為知名央企下屬企業的供貨商,深圳卓亞這種小微民企無疑求之不得。經過多年合作,雙方自然形成了以“買方為主導”的具體交易習慣。就是每次都由深圳核達中遠通公司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先行給卓亞公司發出備料通知,通知包括數量、型號、品名、基本價格。并在發出備料通知后,即發采購訂單,由供貨方卓亞公司確認后,再按深圳核達中遠通的要求盡早送貨。待核達中遠通收貨后,按180天的結算周期,支付貨款給深圳卓亞。
但是從2021年11月中旬開始,至2022年6月初期間,卻發生了大量已下訂單不讓送貨、或者發了備貨通知卻不下訂單也不讓送貨的情況。據供貨方卓亞公司統計,這些情況導致他們累計庫存物料價值約合人民幣19366421.41萬元。
作為一家小微民營企業,將近兩千萬元的庫存積累無疑要把他們拖垮。經過反復溝通,對方既不提貨,也不說積累物料怎么處理。就這樣一直拖了兩年之久,直到2024年1月12日,當深圳卓亞再次促請對方提貨時,深圳核達中遠通干脆“變臉”了——明確回復,計劃交貨日期“2099年1月1日”!
核達中遠通公司計劃交貨日期2099年1月1日
2021年訂的貨,到2099年才提貨?別說這些貨物的保質期有沒有78年、到了78年后會不會迭代過時,就連這筆交易的雙方經辦人,能不能堅持活到那個時候也是未知數啊!但是如果不想繼續履行合同,為何不能協商解決問題、而只是如此無限期拖延?已經儲備的物料究竟該如何處置?已經產生了的,并且還在繼續產生的巨大的保管費用、資金占用利息等等經濟損失由誰承擔?——正是眼見協商無望、越陷越深,深圳卓亞無奈之下只得將對方訴至法院。
在6月10日的法庭上,針對原告上述質問,被告代理人竟脫口而出:“我方把提貨時間訂在2099年,明顯就是不要了呀!你們還不自行處理,不是故意擴大損失嘛!”如此雷人之語,滿堂嘩然。
原告代理人、廣東鵬昌律師事務所仝驊律師認為,被告核達中遠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按既定的交易習慣完成交易,且明確表示將交貨時間推遲至無法實現的2099年,應屬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根本違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應該對于合同的未履行部分繼續履行。
北京知名律師、北京市律通(朝陽區)律師事務所主任馬海瑞表示,根據庭審還原的事實,核達中遠通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民法典》中關于合同履行和違約責任的規定,還違背了上市公司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馬海瑞指出,作為具有國資背景的上市公司,核達中遠通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積極履行其社會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目前看來,其在商業活動中草率、任性的表現,不僅損害了卓亞公司的經濟利益,還可能對核達中遠通自身的社會形象和聲譽造成負面影響。因為從社會公眾角度出發,上市企業本身就負有重大社會責任,理應更具契約精神,遵從商業倫理。如果連上千萬元的交易都可以視若兒戲,驚現如此荒唐的“花式違約”,那還怎么能讓合作者信任、讓眾多社會投資參與者放心?
據公開資料可知,深圳市核達中遠通電源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位于廣東省深圳市,是一家以從事儀器儀表制造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28070.1755萬人民幣,實繳資本21052.6316萬人民幣,并已于2023年完成了IPO上市,交易金額4.82億人民幣。2024年營業收入8.3億元,利潤總額則為負值。
在該公司官方網站上,企業價值觀被標注為“責任、誠信、高效、合作共贏”。
企業價值觀“責任、誠信、高效、合作共贏”
而在“天眼查”風險概覽中,發現其近期有開庭公告9條,全部為“合同糾紛”,其中并未包括深圳卓亞對它提起的這樁訴訟。
馬海瑞律師稱,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在涉及重大訴訟時,必須及時進行公告。以便投資者及時了解公司面臨的重大法律風險,做出合理的投資決策。從而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市場的透明度。相關規定顯示,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就是屬于應及時公告的重大訴訟。如果上市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可能會面臨監管機構的處罰。當然,這種違規行為更可能損害公司的聲譽和信譽,影響投資者的信任,從而也對公司的市場地位和長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早在2024年9月24日,根據深圳市卓亞國際電子有限公司提出的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就已對深圳市核達中遠通電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達了查封、凍結、扣押財產通知書,依法查封、凍結、扣押其財產19366421.41元。不過根據公開信息,并未查到該公司對此有過任何形式的披露。
龍崗區法院依法查封、凍結、扣押財產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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