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絕大多數國家禁止安樂死?不夸張的說,中國的安樂死一旦被放開,那就是窮人的噩夢。
安樂死,英文叫Euthanasia,意思是“好的死亡”,簡單說就是通過醫療手段讓人無痛地離開這個世界。最早在古希臘和羅馬,這事兒還挺被接受,覺得是一種仁慈的解脫。但到了中世紀,基督教一上來就說不行,生命是上帝給的,誰也不能隨便結束。到了19世紀末,隨著醫學發達和人權觀念抬頭,安樂死才又成了熱門話題。
放眼全球,允許安樂死的國家真不多。荷蘭、比利時、加拿大、瑞士、西班牙、新西蘭,還有美國幾個州(比如俄勒岡州)算得上“先鋒”(Wikipedia)。這些地方的法律都很嚴格,比如荷蘭要求患者得自愿申請,還得有醫生和審查委員會簽字確認,程序一點不含糊(Government.nl)。但你會發現,絕大多數國家還是選擇禁止,原因可不簡單。
很多人覺得生命是神圣的,誰也沒權利隨便掐斷。宗教團體尤其反對,像基督教就說“不可殺人”,安樂死等于違背天理。還有專家擔心“滑坡效應”——今天是自愿安樂死,明天會不會變成逼著人死?想想就有點怕。
法律上,安樂死要是管不好,可能被人鉆空子。比如加拿大有個退伍軍人,叫克里斯汀·高蒂爾,等不到輪椅坡道,竟然被醫生建議考慮協助死亡(The Guardian)。這事兒聽著就讓人冒冷汗,誰敢保證不會有人拿安樂死干壞事,比如謀財害命?
最扎心的,是窮人可能因為沒錢治病被迫選安樂死。加拿大有些報道就說,經濟困難的人把安樂死當“解脫”——不是不想活,是活不起(The Prindle Institute)。要是安樂死合法化,窮人會不會更容易被“勸”去死?這問題想想都沉重。
支持的人說,自己的命自己做主,天經地義。尤其面對絕癥,誰不想體面地走?安樂死能讓人保留點尊嚴,不用拖著病體受罪。
像晚期癌癥這種病,疼起來要命,藥都壓不住。支持者覺得,安樂死是人道選擇,能讓患者少受點折磨,走得安詳點。
荷蘭有個叫瑪麗克·德容的患者,得了晚期胰腺癌,疼得死去活來。她的兒女每月掏幾百歐元買藥,自己日子都快過不下去了。最后瑪麗克選了安樂死,有人覺得她解脫了,有人卻說她是被錢逼的(The Guardian)。再看瑞士,Dignitas這家機構專門幫人結束生命。2023年,一個英國漸凍癥患者跑去那兒走了,他的家人支持他,說這是他的選擇(BBC)。這些故事聽著都讓人五味雜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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