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金佳律師團:遺產分割前,誰來管理這筆財富?
摘要:民法典首次確立遺產管理人制度,明確遺產分割前的“守護人”職責,避免財富蒸發、債務糾紛與親情反目。本文結合真實案例解析規則,附贈風險防范指南。
一、熱案聚焦:名畫失蹤引發的繼承危機
2024年,上海一企業家猝然離世,子女在遺產分割前發現其收藏的價值千萬的名畫不翼而飛。家族互相指責,直至調取監控發現:被繼承人生前的司機擅自取走畫作企圖變賣。此案暴露遺產分割前的管理真空——若無專人守護,財富可能蒸發于無形。
二、民法典前的困境:誰管?怎么管?
《民法典》實施前,遺產分割前的管理存在三大漏洞:
- 主體模糊:遺囑執行人僅限遺囑繼承,法定繼承中僅靠“遺產保管人”(通常為遺產實際占有人),權責不明易致侵占;
- 手段缺失:對股權、數字貨幣等隱蔽資產缺乏清查能力,遺產遺漏率超30%;
- 監督真空:保管人無義務增值遺產,鮮腐物品腐爛、房屋失修等損失頻發。
金佳律師的提示:遺產分割往往耗時數月甚至數年,專業管理是避免“財富蒸發”的第一道防火墻。
三、民法典新規:遺產管理人的六大核心職責
《民法典》第1147條明確遺產管理人為遺產分割前的“法定守護者”,其職責包括:
- 清產核資
- 制作涵蓋房產、股權、虛擬貨幣的遺產清單,防止遺漏;
- 北京一案件中,管理人發現被繼承人隱匿的比特幣賬戶,挽回損失800萬元。
- 風險處置
- 緊急處分權:可立即變賣生鮮、維修危房、投保現金;
- 訴訟代理權:代表繼承人追討債務或應訴(如案例中的司機侵占案)。
- 公平分配
- 清償稅款債務后,按遺贈撫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順序分割;
- 無人繼承遺產收歸國有用于公益。
金佳律師的提示:遺產管理人有權“防止毀損”,但無增值義務。若需資產保值,應提前在遺囑中約定專業機構介入。
四、誰有資格擔任遺產管理人?四大途徑解析
產生方式
適用場景
優勢與風險
遺囑指定執行人
遺囑繼承
尊重被繼承人意愿,但專業能力存疑
繼承人共同擔任
法定繼承且無爭議
零成本,但易互相推諉
法院指定
繼承權爭議(如非婚生子女主張)
權威性強,但程序耗時
民政部門/村委會
無人繼承
公益性強,但靈活性不足
創新實踐:北京某律所推出“律師+公證+調解+區塊鏈”模式,用技術固化證據鏈,遺產文件上鏈防篡改。
五、風險警示:管理失職的三大雷區
- 清單造假:故意遺漏資產,需賠償損失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1148條);
- 怠于止損:未及時變賣鮮腐物品導致貶值,屬重大過失;
- 程序違規:未向全體繼承人報告即分割遺產,可被申請撤銷分配結果。
六、實操指南:三招鎖定靠譜遺產管理人
- 遺囑優先:生前在遺囑中指定律所、公證處等專業機構;
- 協議約定:繼承人間簽訂《遺產管理委托書》,明確報酬及權責(《民法典》第1149條);
- 技術加持:采用區塊鏈存證管理全過程,避免“說不清”糾紛。
金佳律師的提示:家族企業、跨境資產等復雜遺產,建議提前設立“遺囑+管理協議”雙保險。
互動話題:您認為遺產管理人應優先由家族成員還是專業機構擔任?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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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資深婚姻專業金佳律師,執業近20年,九三學社社員張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學社社法委委員,碩士研究生學歷,現為北京京都(上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2018年獲評上海市寶山區首屆優秀青年律師暨十佳業務骨干,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同志作重點批示采納。
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可大眾點評搜索米萊律師(上海地區)或撥打電話18916250600
黃金結語:財富傳承的本質,是愛與責任的延續。未雨綢繆的管理,是對家族最好的守護。
參考文獻:
[1] 北京市乾坤律師事務所遺產管理人創新模式(2025)
[2] 北京法院網:從巨額遺產之謎看民法典遺產管理人制度(2020)
[3] 江蘇長安網:賀爽《淺析遺產管理人制度》(2020)
[4] 12348青海法網:遺產分割前管理主體咨詢(2022)
[5] 金華胡文婷律師網:遺產管理人制度探討(2022)
[6] 中工網:遺產管理人職責解讀(2022)
[7] 黑龍江法院網:遺產管理人制度意義(2020)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條文(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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