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羅某宇之死,我昨天寫了一篇文章,題為《重要建議:關于羅某宇之死,警方查清“絕不自殺”信息源》,歸納了本案中的兩個主要讓公眾難以理解的地方:
一個是羅某宇自殺的動機不明;
二是醫院科室先打款給羅某宇再轉給護士長不可信。
我說這兩方面需要聯合調查組繼續進行更加詳細的說明,以消除誤會。
關于第一點,我提出一個建議,建議警方查清“絕不自殺”的消息源。對此我說了,如果查出來的結果屬實,那對于羅某宇死因就還應該深入調查;如果查明是造謠,就要依法懲治。
當然,除了對于“絕不自殺”消息源的追查之外,對于自殺動機,我認為還應該進行更加細致地說明。不過,這可能需要進一步調查。
自殺動機需要進一步調查,關于錢的問題,則需要進一步解釋。
對于錢的問題,人民日報發布的聯合調查組提供的情況通報里是這樣說的:
1.湘雅二醫院根據績效管理辦法向腎臟移植科發放醫務人員績效,由科室根據職工實際工作量進行二次分配;
2.科室違反醫院相關規定,存在將部分績效先發放至多名研究生賬戶,再轉至個別職工賬戶的現象;
3.羅某宇近三年在讀期間,科室累計向其發放33.379萬元,其中29.526萬元分批次轉回科室原護士長,用于發放科室人員績效,剩余3.853萬元為羅某宇個人績效。
根據原文(見下圖),后兩段話里的“科室”,都是指羅某宇所在的“腎臟移植科”。所以概括一下,這三段話的意思就是說:
醫院發績效工資,腎臟移植科室向醫院上報了包括羅某宇在內的多名研究生的賬戶,這些研究生扣下個人的績效工資,多余的轉給護士長,護士長再把錢分發給其他人員。
社會公眾對此有太多的困惑:
首先,通報只說了這種做法不規范,但是沒說怎么不規范,規范的做法應該怎么做,醫院的規定是怎樣的。
其次,這“多名研究生”是不是都和羅某宇一樣不是醫院在編人員,才把錢先打到他們賬戶上的,為什么要先打給臨時工賬戶上,而不是先打給護士長賬戶上,為什么不直接打給每個人,這種操作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第三,既然先打給“多名研究生”,后又分發給其他人,那么表明這個科室人數不少,是不是也應該把這個科室人數說明一下?每一年的總績效是多少?
我認為,以上關于錢的問題,如果進一步解釋清楚了,會有助于消除公眾的誤會。我注意到,為數眾多的人主要就是因為這一點而對整個案件感到疑惑不解的。
在留言中,有人解釋是為了避稅。這是一種可能。但是,如果真是這樣,我認為官方就完全可以說出來,不應該隱晦,不能簡單地用“不規范”三個字一言以蔽之。
我相信,查清了“絕不自殺”的消息源問題,調查清楚自殺動機,再解釋清楚錢的問題,社會公眾的疑惑就會全部消除了。既然社會上存在這樣的質疑,聯合調查組就應該進一步調查,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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