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沒有料到,他們高高興興帶著兒子回江西老家過春節,一場原本不該發生的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竟奪走2歲半兒子的生命。
專家痛心地稱,這場悲劇原本可以避免,嵌頓性腹股溝斜疝導致機械性腸梗阻手術亦不困難,及時手術很少引起死亡。
圖為涉事醫院
發病——
凌晨3時嘔吐物帶血絲,就近送醫后醫生要求住院輸液治療
陸先生老家在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目前居住在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
他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2024年2月7日,他夫妻倆開車帶著年幼的兒子從深圳回到撫州老家過春節,2月15日(農歷正月初六)晚上,兒子喊肚子有點脹,感覺不舒服,第二天清晨他們把他帶到撫州當地一家三甲醫院檢查,醫生抽血做了血常規檢查發現系胃腸型感冒,“醫生開了點中成藥叫回家吃,同時提醒注意觀察。”
陸先生說,沒想到2月16日晚飯后,兒子開始嘔吐,但精神狀態較好,“他媽媽陪著他看動畫片,2月17日凌晨3時,他又在嘔吐,還帶有血絲,我們立即帶他到離家大約5分鐘車程的撫州健強第五醫院看急診,當天值班的是韓姓醫生,他給孩子拍片后稱是腸梗阻,要求輸液住院一周。”
該醫院的門診記錄顯示,當天疑“腸梗阻、急性胃腸炎、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收入院。在診療經過方面,該醫院稱入院后完善相關輔助檢查,禁食,給予抗感染、護胃、補液、對癥等治療,患兒仍有嘔吐,精神差,腹部膨隆,腹肌緊張。
陸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2月17日上午8:50左右,他看到韓醫生查房,便告訴他說孩子還在喊腹部脹,同時也在嘔吐,“他回答說藥效沒有那么快,這種情況是正常的。”
陸先生回憶稱,針對孩子的情況,當時韓醫生說他們醫院當天正好有專家羅醫生會診,可以對孩子的全身做個詳細檢查,“我問他什么專家,他說羅醫生是兒科專家,但要收5000元現金,說是專家會診費,我說沒有現金,能否打到醫院賬戶上,他打了個電話后說不能,后來就沒有再提此事了。”
救治——
家人開車轉院途中孩子心臟驟停,急診搶救無效不幸去世
陸先生對記者回憶稱,2024年2月17日中午1時左右,正在輸液的兒子突然疼痛難忍,將嘴唇咬出了血,他馬上將情況告訴值班護士長,“她在那一層樓沒有找到醫生,因為當天是春節休假最后一天,后來她在前面帶路,我抱著兒子從住院部出發橫穿一條公路,來到醫院另一幢樓終于找到了一名醫生,該醫生看了片子后建議我們馬上轉院到位于省城南昌的江西省兒童醫院去。”
“當時情況非常緊急,那名護士長問我是不是開車來的,我說是的,她說留下一人結賬并辦理相關轉院手續。”陸先生說,當天下午2:15左右,他父親留下后,他在車上抱著孩子,由家人開車飛速朝南昌駛去,“當時我們雙方都沒有提及到用救護車護送的事,我們一心想的是抓緊時間趕路以便緊急搶救孩子。”
陸先生傷心地回憶說,他們一路是導航前往南昌的,大約離江西省兒童醫院還有10分鐘路程時,兒子連說了三句“我沒力氣了”然后昏迷了過去,“我發現他心臟驟停了,立即在車上給他做心肺復蘇,下午4:20左右抵達醫院后,我抱著孩子沖進搶救室,到當天下午5:51,醫生說搶救無效孩子救不了了。”
聽聞噩耗,陸先生一家悲慟欲絕,孩子的生命被定格在2歲6個月。
江西省兒童醫院的急診病歷顯示,入院時孩子體溫不升,沒有呼吸、沒有脈搏,昏迷,刺激無反應,口唇發紺,全身可見大量紫色花紋,腹肌緊張,右側腹股溝可及包塊,不可回納,四肢末梢紫紺,診斷為呼吸心跳驟停、感染性休克、腸梗阻、嵌頓性腹股溝疝、多臟器功能衰竭。
后經推斷認為,小孩因嵌頓性腹股溝斜疝導致機械性腸梗阻、代謝性酸中毒、感染性休克及多臟器功能衰竭而死亡可能性大。
鑒定——
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兩涉事醫生被警告、暫停執業半年
2024年5月,撫州市衛健委委托撫州市醫學會對陸先生孩子與撫州健強第五醫院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鑒定時專家分析認為,該孩子被診斷為嵌頓性腹股溝疝并腸梗阻;感染性休克;多臟器功能衰竭;醫方在診療過程中違反普通外科診療常規,醫方在治療過程中存在3個方面的過失,首先是患兒入院后醫方未對他進行詳細的體格檢查和必要的輔助檢查,且病歷中沒有任何腹股溝區的描述,導致漏診腹股溝嵌頓疝。患兒腸梗阻未及時解除,引起病情惡化。其次是醫方考慮患兒有腸梗阻后未請外科會診。此外,醫方與患方溝通不足,對患兒轉診的時機及安排不當。最終認定醫方這些過失與患兒死亡之間有因果關系。
專家還稱,轉診過程中,患兒出現病情變化家屬處置措施不當(患兒口訴無力、出現嘔吐,家屬為患兒行心肺復蘇),故醫方負主要責任。
2024年6月13日,撫州市醫學會5位鑒定專家簽字出具鑒定結論稱,該病例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鑒定結果
同年10月份,陸先生將涉事的撫州健強第五醫院起訴至撫州市臨川區法院,該法院應該醫院要求追加江西省兒童醫院為被告。
開庭前,臨川區法院委托江西開元司法鑒定中心就兩被告對患兒的診療行為有無過錯等進行司法鑒定,如有,其診療行為與死者死亡的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該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參與度多少、原因力大小進行鑒定。
2025年1月24日,該中心出具鑒定意見書稱,撫州健強第五醫院在對患兒的診療行為中存在漏診、延誤病情和未及時手術治療的過錯,該過錯與其死亡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過錯原因力大小系主要原因(過錯參與度為56%-95%,建議75%)。
同時稱,江西省兒童醫院的診療行為與患兒損害結果之間未存在因果關系。
有專家在一份《專家意見書》中痛心地稱,現實生活中查出腹股溝嵌頓性疝后,如果及時進行手術治療的話,一般來說術后良好,很少引起死亡,醫方漏診實屬不該,因此建議醫療過錯參與度為85%-95%。
撫州市臨川區衛健委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決定對韓某“給予警告、責令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同時稱,他們查明主任醫師羅某事發當天在撫州健強第五醫院兒科為該患兒診療過程中未請外科會診,與患方溝通不足,對患者轉診的時機及安排不當,對他作出與韓某相同的行政處罰。
陸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后來才知道事發當天早上醫生韓某查完房后就休息了,當天白天系醫生羅某值班,然而韓某則稱羅某系會診專家,還提出要5000元現金作為專家會診費。
判決——
首診醫院被判擔責85%,賠償死者家人146萬余元
2024年10月,撫州市臨川區法院立案受理后,陸先生夫妻倆請求判令賠償各項損失175萬余元,其中死亡賠償金162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還有醫療費、護理費和喪葬費等。
法院判決結果
庭審時,作為被告的撫州健強第五醫院辯稱,對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有異議,對原告主張的其他賠償金額沒有意見,但要根據過錯程度來確定。
被告江西省兒童醫院辯稱,原告并未要求該醫院承擔賠償責任,故對原告主張的各項賠償費用,他們不發表意見,具體由法院判決。
臨川區法院審理認為,陸先生夫妻倆的孩子因嘔吐等癥狀在被告撫州健強第五醫院住院檢查治療,在被明確診斷為腸梗阻情況下,該醫院未進一步確定梗阻的部位和原因導致治療不當,使患兒未得到及時合理有效的救治,后在送往江西省兒童醫院途中,孩子出現昏迷癥狀經搶救無效死亡,導致該糾紛產生,酌定該醫院在該案中承擔85%的過錯責任。
臨川區法院還查明,陸先生孩子的戶籍地及經常居住地均在廣東省深圳市,他和妻子要求按2024年度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死亡賠償金符合法律規定。經查,2024年度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81123元,故原告主張該案死亡賠償金162萬余元(81123元/年X20年),該法院予以支持。
臨川區法院還稱,參照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不超過5萬元,原告主張該項賠償費用8萬元,該法院支持5萬元,“全部各項賠償費用共計172萬余元,判令撫州健強第五醫院賠償原告各項費用損失的85%,即146萬余元,其余損失由原告自己負擔。”
2025年3月28日,該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宣判。
刑拘——
家人拿著鑒定報告報警,首診醫生被警方刑拘
陸先生介紹說,當初撫州市醫學會出具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的報告后,他拿著該報告來到撫州市公安局臨川分局報案。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臨川公安分局獲悉,2025年6月10日,該局治安大隊對涉事首診醫生韓某立案調查,次日韓某因涉嫌醫療事故罪被刑拘。
立案告知書
陸先生說,6月17日,當地檢察院給他打電話稱韓某已被批捕了,目前此案尚在進一步處理中。
記者聯系上撫州健強第五醫院,問及韓醫生的事,一名女性工作人員稱,“我們不在同一科室,對他的具體情況不清楚。”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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