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5年6月18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吳梓欣)漢語言文字博大精深,同音異字原本天差地別,有些商家卻打起聰明算盤,以“諧音梗”硬蹭“名牌”,企圖瞞天過海牟取利益。殊不知,這已構成商標侵權,需承擔賠償責任。日前,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就辦結了這樣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諧音梗”硬蹭“名牌”的行為被判侵權并賠償。
據悉,甲醫藥公司是國內有影響力的藥品零售連鎖集團化企業,擁有“大參林”字號,系“大參林”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2023年7月,甲醫藥公司經市場調查發現,乙藥房公司及其開設的連鎖藥店使用“大森林”字號商標,與“大參林”諧音。同時,雙方均從事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零售服務,存在同業競爭關系,容易導致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甲醫藥公司遂將乙藥房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最終,法院判決乙藥房公司及其連鎖藥店立即停止侵害“大參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立即停止使用“大森林”的企業名稱,賠償甲醫藥公司相關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
(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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