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太原的消費者王女士買到海底撈生產的“未來日期”麻醬一事引發關注。王女士稱,自己吃了海底撈的“撈派豆花干拌麻辣燙套餐”后出現腹瀉癥狀,后來發現花生芝麻醬的標簽存在問題——當天是6月9日,但芝麻醬標注的生產日期是6月15日。王女士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市監部門經調查認為,商家行為屬于“標簽瑕疵”,決定不予處罰。海底撈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分裝盒標簽上日期失誤系員工操作時誤觸鍵盤所致,產品資質、儲存及保質期均符合要求。
王女士的投訴截圖
在海底撈吃到“未來日期”芝麻醬
市監部門回應:不予處罰
據媒體報道,王女士6月9日購買了海底撈“撈派豆花干拌麻辣燙套餐”,食用之后出現腹瀉癥狀,查看了麻醬的生產日期,意外發現為6月15日。王女士認為腹瀉與海底撈有因果關系。6月9日當天,她通過12345平臺向當地監管部門反映。她表示,6月12日,監管部門工作人員電話答復她:“商家行為屬于‘標簽瑕疵’,決定不予處罰”。
王女士對此表示質疑。12日下午,她前往小店區營盤市場監管所。據王女士提供的其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的對話視頻顯示,工作人員表示,不予處罰的依據是《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并指出涉事商家的行為符合免罰條件。
根據對話視頻,相關工作人員解釋:“到現場之后,我們現場看了分裝的芝麻花生醬,他給我們提供了對應的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17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致電市監所詢問此事,工作人員表示:之前已做初步認定,事情還在調查中,后續將會對結果進行公示。
海底撈標注了未來日期
6月17日,記者致電海底撈品牌方詢問此事,海底撈給出回應:6月9日,太原一位顧客反饋海底撈下飯菜外賣訂單中,花生芝麻調味醬分裝盒標簽日期有誤。經屬地監管部門實地調查,花生芝麻調味醬實際為6月9日當日分裝,產品資質、儲存及保質期均符合要求。分裝盒標簽上日期失誤系員工操作時誤觸鍵盤所致,共影響7筆外賣訂單。對該失誤給顧客帶來困擾,我們深表歉意,已安排專人聯合外送平臺對受影響的顧客進行回訪溝通。同時,我們已啟動標簽系統升級,通過技術與流程的優化杜絕類似失誤,并提升員工操作的便捷性。
“標注虛假日期”和“標簽瑕疵”有何區別?
對“主觀故意”的認定或成關鍵
王女士在接受央廣網采訪時認為,商家的行為屬于“標注虛假日期”,而不是“經營超期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簽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含有虛假內容。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商品標注“未來日期”可被認定為“標注虛假日期”嗎?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永輝律師認為,“虛假標注日期”的認定有一個條件——需綜合考量是否存在主觀惡意、危害后果嚴重性、涉案規模與性質、主動糾錯與配合程度等因素。若如海底撈所述系“員工誤觸鍵盤”導致(非故意篡改日期),且涉事產品實際為當日分裝、資質合規、儲存規范,則難以認定為主觀故意“標注虛假日期”。故意篡改日期通常是為掩蓋過期食品,而“未來日期”反而會暴露問題,與故意作假的邏輯相悖。
那么,市監所最初作出不處罰決定中提到的“標簽瑕疵”又如何認定?張律師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25條第2款及《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若同時滿足情節輕微、不影響食品安全、無主觀故意誤導、未造成實質危害(王女士腹瀉與麻醬的因果關系還需要證據支持),則符合“標簽瑕疵”認定條件。
多說一句:“無心之失”也應反思,“火鍋自由”靠極致品控
此事引起爭議,不僅在于對“未來日期”的處罰,究竟適用于哪個法規的哪個條目。實際上,消費者最關心的是,這份被打了“未來日期”的麻醬,究竟有沒有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如果麻醬的整個處理過程、質量沒有問題,那么認定海底撈為“無心之失”也無妨。反之,如果麻醬料不僅標錯了日期,還存在質量問題,那必須引起重視。因此對王女士來講,如果能夠強化合理證據證明麻醬和腹瀉有直接關系,這無疑能成為有力的維權佐證。目前,從網上能找到的王女士提供的向12345投訴的截圖上來看,當時并未提及腹瀉,不知這是否和市監所認定“不處罰”有直接關系。
事實上,對于企業,比起標注“過去時”時間,標注“未來時”更不像是故意的——畢竟,這是一眼就能發現的“低級錯誤”。如果商家想要通過標注虛假時間來售賣過期的、有質量問題的商品的話,標注“過去時”不該來得更方便、更隱蔽嗎?
此次市監所的不處罰決定,一定維度強調了行政處罰規范化,即行政措施的強度應與違法行為性質、社會危害性及主觀惡性形成匹配。食品安全監管核心是構建風險預防與企業自律的長效機制,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食品安全關乎民生福祉,任何一個環節的失守,都可能給消費者的健康帶來潛在風險。針對特定情形作出不予處罰決定,雖然體現了現代行政執法“過罰相當”的法治原則,但需特別指出的是,柔性不等于放任,對觸碰安全紅線情況,監管部門必將依法嚴懲,顯著提升違法成本形成強力震懾。
目前,市監所最新的回應為事情在調查中,有結果會公示,那么期待市監所給出條分縷析、合理合法的最終結果。對于企業,“無心之失”也因反思,無論是否被處罰,都應牢記,將品控做到極致,消費者才能真正安心享受“火鍋自由”。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冰晶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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