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誰都盼著能玩得開心又安心,但旅游途中總有各種意想不到的狀況。從陡峭山路到陌生異國,潛在的安全隱患,往往讓人防不勝防。好在,我們的《旅行社條例》早就為大伙的安全操好了心。今天,全國旅游資訊發布中心的特約編輯來給大家講一下。
《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旅行社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應當向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這條法規可不是一紙空文,它和咱們老百姓的每一趟旅程都息息相關。
想想看,去高原地區旅游,要是旅行社不提前說清楚高原反應的癥狀,不教大家怎么預防,萬一有人身體不適,麻煩可就大了;到人生地不熟的國外游玩,要是旅行社沒提醒注意當地治安,沒告知保管財物的要點,游客很容易成為不法分子的目標。這些實實在在的提醒,能幫咱們提前做好準備,把風險降到最低。
而且,旅行社光動動嘴可不行,還得拿出實際行動。組織登山,就得配好專業向導、備齊急救包;安排水上項目,必須檢查救生設備,確保救生員隨時在崗。這些實打實的保障,才是咱們安全出游的底氣。
出門旅游是為了享受,不是擔驚受怕。記住這條法規,報名時多留個心眼,看看旅行社有沒有盡到該盡的責任。多一份謹慎,咱們的旅程就能多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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