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四川省教育廳牽頭擬制了《四川省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根據相關規定,6月18日起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近年來,中小學教育懲戒的邊界和尺度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為明確教育懲戒的實施標準、程序和救濟機制,四川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團隊,深入多地中小學調研,廣泛征求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家長及教育專家、法律專家意見,最終形成本《細則》。
《細則》旨在為教育懲戒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南,確保其合法、合理、有效實施。
《細則》分五章,共三十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教育懲戒的實施、教育懲戒的保障與救濟等。總則明確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實施原則及各主體責任。強調教育懲戒應遵循教育規律和法治原則,注重育人效果,并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省級及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學校需制定校規校紀并建立家校協同機制。
關于教育懲戒的實施
一是分類實施,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節輕重,分為輕微(如點名批評、課后教導等)、較重(如校內公益服務、限制校外活動等)和嚴重(如停課、心理干預等)三類懲戒措施,并明確適用情形;
二是程序規范,要求學校在實施嚴重懲戒前聽取學生申辯,必要時組織聽證,在實施較重或嚴重懲戒后及時書面告知家長;
三是禁止特定行為,嚴禁體罰、變相體罰、侮辱人格等不當行為,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細則》鼓勵學校成立教育懲戒執行委員會,監督懲戒實施。明確教師正當履職行為受法律保護,學校不得因合理懲戒處分教師。學生及家長可向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申訴,復核部門需在規定時限內處理,確保救濟渠道暢通。
《細則》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及其教師的教育懲戒行為,計劃自2025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施行期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定期評估實施效果,并根據反饋意見適時修訂完善。
《細則》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7月17日,如有關意見建議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scjytj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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