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
超標!
無證!
肇事!
案情回顧
2024年10月28日晚,紹興諸暨市趙家鎮村民陳某在家中飲酒后,駕駛一輛二輪電動車出門。途中,因未注意同向行走的老人樓某,陳某的電動車直接撞上樓某,導致其死亡。
經檢測,陳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電池電壓、額定輸出功率、整車質量、最高時速等多項指標超過國家標準,屬于機動車類中的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范疇,但陳某既沒有取得駕駛證,也沒有進行上牌和登記。且陳某飲酒后駕駛,血液內酒精含量為33.9mg/100ml。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經審查,檢察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對陳某提起公訴,同時幫助被害人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決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2萬余元。
源頭防治
為加強村民法治意識,提高村民對無證駕駛無牌超國標二輪電動車危害的認識,楓橋檢察室利用貼近基層的優勢,聯合基層交警中隊、司法所等部門,在二輪電動車集中的鎮村農貿市場、超市等地采用“以案示警”的方式開展依法合規駕駛二輪電動車宣傳教育活動。
檢察官提醒
“電動車不用證照?”
不少市民誤以為電動車無需登記或駕駛證,但根據國家標準,超國標二輪電動車(如電池電壓超過48V、整車質量大于55kg、最高時速超25km/h、額定輸出功率超400W等)屬于機動車范疇,必須登記、上牌并持證駕駛。
“酒后駕駛電動車違法嗎?”
超國標二輪電動車依法認定為機動車,酒后駕駛這類電動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諸暨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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