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來的6章34條增加到8章60條,近50條內容被擴充和修訂。(相關鏈接:)
新修訂的科普法凝練過往經驗,并上升為國家意志,對全面促進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進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都將產生重要影響。
《科普時報》開設專欄邀請專家深入解讀科普法,本號特開設“解讀科普法”專欄轉載系列稿。
解讀人
中國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正高級工程師 徐占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加強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預防、救援、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加強應急科普資源和平臺建設,完善應急科普響應機制,提升公眾應急處理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
案例
瀘定地震上演“教科書”式避險
四川甘孜州瀘定縣發生6.8級地震時,在甘孜一所中學,老師帶學生緊急避險。圖源:人民日報
2022年9月5日12時52分,四川甘孜州瀘定縣發生6.8級地震。地震來臨時,雅安一幼兒園160多名孩子僅用一分多鐘就全部撤離,自貢一學校幾分鐘內有序疏散4000余名師生,甘孜一中學1分鐘完成1000多人疏散。“教科書”式的避險,說明多年來的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卓有成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第33條新增了關于應急科普的內容,這是“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生動體現,反映了立法主體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視,也反映了社會公眾對應急科普需求的進一步提升。
“國家加強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預防、救援、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科普工作”,既明確了應急科普的實施主體,也明確了應急科普涉及的主要領域和主要內容。應急科普事關人民生命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很強的基礎性、公益性、普惠性,是一項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國家職能。無論是地震地質和洪澇災害、安全生產事故,還是本世紀出現過的“非典”“新冠”等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處置過程中的一條重要經驗就是,掌握必要和正確的科普知識,對于減少傷亡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教科書”式的成功避險,說明多年來的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卓有成效。在具體的知識和技能維度上,應急科普既要堅持“以防為主”,教育和引導社會公眾從源頭上做好防范措施,又要堅持“防抗救相結合”,普及正確的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方法,防止出現二次傷害,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最大限度減輕風險和降低損失。
“加強應急科普資源和平臺建設”,從普及內容和傳播路徑兩個方面抓住了應急科普的牛鼻子。資源建設決定了應急科普能不能開展和能不能正確開展。在供給側,優質的科普內容仍然是稀缺資源,特別是既有科學性又有接近性的科普作品,往往一“部”難求、一“本”難求。平臺建設決定了社會公眾能不能獲取和能不能高效獲取應急科普信息,全媒體時代的信息平臺無處不在,不同受眾有不同的信息接收習慣,如何在眾多個性化需求的基礎上尋求最大公約數,破解知識供給結構性矛盾,實現知識碎片化整合,打造優質傳播平臺,打通“最后一公里”,是應急科普效果最大化的關鍵所在。
“完善應急性科普響應機制”,是應急科普從自發行為走向組織行為的必由之路。從開展科普的背景看,應急科普主要包括平時和急時兩種形式,平時的科普形式多規模大但效果差,急時的科普時效強效果好但組織難度大,這就迫切需要從機制上解決應急性科普開展的問題。一方面需要明確應急性科普的實施規范,包括主體、內容、平臺、頻度、流程;另一方面需要構建應急性科普的保障環境,包括規范標準、激勵機制、市場培訓、人才培養,惟其如此,才能實現平急結合,推進應急科普健康發展。
“提升公眾應急處理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這是應急科普要實現的目標和效果。科普是一種特殊的傳播活動,只有把信息和手段轉化為公眾應急處理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才能形成一個閉合的鏈條,體現出應急科普的社會價值。通過知識傳播重構社會風險認知體系,將被動救災轉化為主動防災,最終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現代應急治理新格局。
來源:科普時報
責編:葉 揚
美編:鄭娜莉
一審:何百岳
二審:方佳佳
三審:王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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