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駕駛摩托車發生事故
原本只負次要責任
但因他有這種行為
結果被法院判處拘役
以及罰金3000元
還留下許多“后遺癥”
悔不當初
【案件回放】
2024年9月25日21時55分,玉林市玉州區仁東鎮大路村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陳某駕駛的一輛電動自行車與陳某輝駕駛的一輛兩輪摩托車相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兩人受傷。事故經玉林市公安交管部門勘查判定,陳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在行駛過程中,未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未注意觀察前方路況,是造成該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陳某輝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是造成該起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然而,經酒精含量檢測,駕駛兩輪摩托車的陳某輝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235.8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
2025年3月21日,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陳某輝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數一數醉駕的“法律成本”
醉酒駕駛是危險駕駛罪,不僅會給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還面臨判刑,而且還留下不少“后遺癥”,如對駕駛員本人及子女入學、就業造成不良影響等。
〖千萬別因為一時之癮,毀了一生幸福!〗
審核:張小玫
編輯:韋紹樓
供稿:陳金茂
部分內容來源:廣西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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