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高沿江 薛春燕 記者 嚴君臣)家住江蘇如東的陳某,兩年間被朋友盜刷100多次微信賬戶,總共被盜竊19萬余元。6月18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如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劉某于2020年左右嫁至陳某村里,二人逐漸熟悉起來,經常一起打牌。因陳某不太會用智能手機,于是經常請劉某幫助網上購物。知曉對方微信支付密碼后,劉某竟動起了歪心思,利用陳某的信任和不經常看手機的習慣,于2022年4月至2024年9月間,先后100多次通過用陳某手機掃描自己微信收款碼轉賬的方式,盜竊陳某微信內錢款共計人民幣19萬余元。
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綜合考慮本案情節,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被告人劉某擅自將他人賬戶資金轉走,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財產保護意識,手機、錢包等財物要貼身保管,支付密碼不輕易泄露,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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