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7歲小歌手安安的母親王女士收到了山東冠縣法院的開庭傳票。
王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這次起訴她有些難為情,因為被告是孩子的老師、在短視頻平臺擁有800萬粉絲的網紅楊大勇,她起訴的案由是“討要演藝收益知情權”。
王女士收到了山東冠縣法院的開庭傳票
拜師學藝——
4歲時拜師學習音樂,先后交費數萬元
王女士是山東人,在縣城經營文具店,她2018年出生的女兒“安安”有音樂天賦,2022年8月,王女士刷短視頻時,發現一名叫楊大勇的歌手,稱有開設音樂培訓,便帶女兒慕名拜師。
王女士表示,為了讓女兒跟隨楊大勇學習音樂,她于2022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8日,先后向楊大勇實際控制的聊城市天鑫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交學費5.4萬元,“孩子起初報的是大班課,楊大勇稱我家孩子很有音樂天賦,讓報名一對一學習,我們便繼續送孩子學習。”
楊大勇社媒平臺截圖
2022年10月,王女士注冊了某短視頻平臺賬號,讓開始發女兒的唱歌視頻。按照楊大勇的要求,2023年1月21日,安安和楊大勇合拍的一條唱歌視頻爆火,平臺顯示點贊量達942.7萬,轉發145.4萬。
王女士注冊了某短視頻平臺賬號,讓開始發女兒的唱歌視頻
“安安受到了廣大網友的喜愛,我感覺很高興,也很信任楊大勇老師。”王女士說,楊大勇稱他們可以幫助運營“安安”的短視頻賬號,她因此于2022年11月和2023年11月,先后向楊大勇一方交了1.6萬元的賬號管理費。
簽訂協議——
孩子唱歌視頻點贊超900萬,“擔心被挖走讓簽協議”
王女士說,從此之后,安安就成了楊大勇賬號里的常客。安安自己的短視頻賬號也獲得了大量粉絲關注。
安安唱歌畫面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截至2025年6月18日,安安在某短視頻平臺的粉絲量達276.9萬;楊大勇在某短視頻平臺的粉絲量為837.1萬。
王女士說,2023年5月,楊大勇帶安安去參加一場山西的演出。出發前,他稱準備了一份合同,“他說,安安在網絡上小有名氣了,怕別的公司挖走。我讓他放心,不會不懂得感恩。”
楊大勇帶著安安參加了20多場線下活動
“這份合同我基本都沒看,就按了手印。從那之后,他帶著安安參加了20多場線下活動。”王女士說,“起初,我沒在意,后來孩子參加活動多了,我就感覺不太對勁。有些活動給錢,有些又不給,他也不給我們看安安參與活動的具體收益,他說給多錢就多錢。”
“近半年來,楊大勇每周二、周六晚上都會直播,我接到通知,基本都會送孩子過去參加,但帶貨、打賞的收益也是個謎。”王女士說。
合約內容——
雙方約定合約期內,安安演藝收益按7:3分配
王女士說,感到疑慮后,她查閱了安安與楊大勇一方簽訂的《藝人簽約協議》:甲方為“山東省聊城市天鑫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乙方為“安安”,簽約時限為“2023年5月1日至2028年5月1日止”。
關于“利益分配及傭金”:安安應收取的對外演出及有關工作酬勞,天鑫公司代安安收取,并在收取后及時支付給安安。在合約期內,安安演藝收益雙方按7:3的比例分配。其中:上述收入的70%作為天鑫公司輔助安安并致力推介安安在演藝事業發展,及代理安安安排工作事項的傭金,上述收入的30%份額由安安獲取。
王女士認為,這份由對方提供的格式簽約合同雖然約定了收益的分配,但缺乏實際操作性,比如很多問題沒說清楚,“孩子演出穿的服裝等,按理都應由楊大勇方承擔,可卻多為他們發鏈接給我,我給孩子來購買。每場演出究竟收益如何,我們無法詳細獲悉,對方也不主動告知我們,因此沒辦法確認其是否隱瞞。”
對于安安對外演出及有關工作酬勞,王女士認為合同也沒有作出約定的明細,孩子參與楊大勇帶貨、直播等活動,卻無收益。
發函催告——
要求提供參演活動的相關明細,支付約定的30%收益
王女士說,今年以來,她已經和楊大勇一方談判了三四次,但對方均未給出有效回應。
2025年6月1日,王女士向聊城市天鑫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去了《請求對簽約期間安安演藝事宜履行收益通知義務并提供充分證據、對接洽談的催告函》。
《催告函》顯示,請求楊大勇方面對安安每項演藝活動提供主辦方、合同、流量、收款、收取打賞等所有內容,向安安家人進行書面回復并提供聯系電話、收款憑證等充分證據;對安安演藝收益70%用于輔助安安及推介演藝事業發展方面,提供充分有效證據支持;無證據支持的,應將該部分款項及時向安安家人支付;對安安演藝收益的30%及時向安安家人支付等。
王女士說:“礙于師恩,出于信任,我們家從未正式、主動向楊大勇老師及其公司追問、索要收益。安安相關演藝收益至今全部由楊大勇老師及天鑫公司管控。我們希望調整雙方的法律關系。”
公司回函——
直播活動收益與安安無關,賬目信息涉及商業秘密無法提供
6月3日,相關的聊城星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回函表示,楊大勇的短視頻賬號系其個人所有,該賬號不隸屬于安安,亦非其個人演藝收益的載體。楊大勇開展的直播,圍繞楊大勇才藝展示、團隊互動、團隊性比賽等內容展開,收益屬性為團隊收益;打賞、廣告分成等收入系觀眾對楊大勇團隊整體創作的贈與或購買服務,并非針對安安個人的演藝報酬。
對于“安安聲音版權、肖像權”問題。該公司認為,直播、短視頻中使用的安安錄音作品,其聲音使用權歸山東省聊城市天鑫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所有;楊大勇賬號過往兩年發布含安安肖像的作品,屬于公司團隊策劃內容,短視頻的收益歸賬號所有人楊大勇老師。安安出鏡為履行合同約定的肖像授權義務,收益歸公司所有無額外分成義務。
此外,該公司認為,70%的收益用途,是公司對安安的系統性投入(培訓、宣傳、資源對接),非單筆支出對應單筆收益,無法逐項舉證。30%分成,均在到賬后依約支付。對收益分配適用的場景,該司稱可以提供聯系電話、收款憑證等證據,目前在內部整理相關材料。活動賬戶及憑證等,屬商業秘密,無法向安安家人提供。
決定起訴——
法院以“服務合同糾紛”為由受案,楊大勇一方未回應
6月18日,王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她認為楊大勇方面的回復并不合理,因為《回函》將安安的演藝活動僅僅定義為“以安安為主體名義,安安提供現場表演,錄制活動內容,并直接產生收益”的范圍,“楊大勇的短視頻賬號,不少作品都和我女兒相關,這個范圍顯然對孩子是不公平的。”
“一個月前,他們說在整理相關的賬目憑證等,但至今仍未提供,我認為這是推脫。”王女士說,6月11日,他們決定委托殷清利律師,對楊大勇一方提起民事訴訟,討要女兒“收益知情權”。
根據冠縣法院《開庭傳票》顯示,6月17日,法院以“服務合同糾紛”為由,通知雙方于7月25日上午9時開庭。
根據王女士提供的聯系方式,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多次嘗試聯系楊大勇,均無果。
記者聯系到聊城市天鑫文化傳媒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對方表示會了解情況后回復,截至發稿尚無回應。
代理律師——
演藝公司方未界定演藝權益范圍、支付收益方式
6月1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安安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殷清利律師,其表示,鑒于天鑫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對安安演藝權益沒有界定范圍,而且對支付演藝收益沒有具體的操作要求及違法責任,經協商仍不能解決問題,所以安安只能通過民事起訴索要演藝收益知情權。
訴訟請求主要有兩項:一是請求法院判決楊大勇老師及天鑫公司對每項演藝收益提供賬目等所有資料,簡而言之,履行公開義務;當然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12條之規定,安安有權申請法院責令對方提交演藝收益證據。
二是請求法院將對方管控的安安所有平臺賬號返還安安享有,如以上賬號收益被處置的,同時返還收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 編輯 劉夢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