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解集鎮哄搶土豆事件,引發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農場承包商曾先生承包的500畝土地,土豆還未收獲完,自6月10起,連續4天遭到數百村民夜以繼日的哄搶,損失近100 萬斤土豆。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發生這樣的事,真的令人震驚。從官媒到自媒體,都對這一事件進行了批評。面對這一事件,我們不妨從民風、法治和政府管理的角度,對該事件進行一下深入剖析。
從民風角度看,哄搶事件反映出部分地區鄉村的民風敗壞。現代文明社會,尊重他人財產權是基本的道德準則。然而,參與哄搶的村民卻無視這一準則,在利益驅使下,將他人的勞動成果強行據為己有。這種行為不僅是道德的滑坡,更是對鄉村淳樸民風的破壞。從傳統觀念看,農村或許存在“拾漏” 等習俗,但這絕不能成為哄搶他人未收獲農作物的理由。此次哄搶事件中,當地村民打著“撿拾丟棄土豆”“幫忙收成”等幌子,實則是為自己的哄搶行為遮羞。這種扭曲的丑陋行為,嚴重損害了鄉村的形象和聲譽,破壞了和諧的人際關系。
在法治層面看,哄搶事件更暴露出嚴重的執法問題。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哄搶、強占公私財物都是違法犯罪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都對這類違法犯罪行為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但在這次事件中,法治的威嚴未能得到彰顯。當地執法機關不僅在事發初期反應遲緩,面對大規模的哄搶行為,竟然有執法人員以“法不責眾” 為由不作為,甚至對當事人求助輿論的行為進行指責。“法不責眾”從當地執法人員口中說出來,這是何其荒謬。既然哄搶別人的土豆可以“法不責眾”,那么只要有足夠多的人,是不是就可以去哄搶黃金飾品店和銀行了呢?很顯然,這是對法治精神的嚴重曲解。這種錯誤觀念的存在,不僅讓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更削弱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使公眾對法治失去信心。這次哄搶事件竟然夜以繼日地持續了4天,直到引發輿論關注后,當地警方才立案調查,這種執法效率和態度,怎么能維護好群眾利益。
政府管理在這起事件中同樣也存在失職缺位。基層政府和村級組織本應在維護鄉村秩序、保障村民合法權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但在此次事件中卻表現不力。村干部如果能在事發之初,從人情法理上及時制止村民的哄搶行為,也許事情不會發展到后來失控的地步。然而,令人失望的是,他們對種植戶的求助卻無動于衷。我想,也許其中還有個別黨員干部參與了哄搶事件。這種現象暴露出基層組織在日常管理中的漏洞,對村民行為缺乏有效監督和約束。另外,引發村民哄搶的原因,也許還有土地流轉中在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問題上,存在程序不規范、信息不透明等問題,導致村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產生誤解,心生不滿,以哄搶承租人財物泄憤。
從近年來媒體報道的情況看,村民哄搶土地承包人農作物的事件在部分省市都有發生。據《新京報》6月9日報道,廣西南寧市鑼圩鎮韋先生在當地租種了280畝瓜田,他還沒有把瓜收完,6日至7日,很多村民就進入他的瓜園哄搶。韋先生阻攔時竟遭哄搶村民暴力威脅,最終報警求助后才沒使事態失控,但他還是損失2萬多元。2024年11月6日,安徽省安慶市一農場收割水稻時被村民哄搶,當地派出所將哄搶事件解釋為村民在撿遺漏的稻穗,因為“人太多看著像搶”。對于這個理由,簡直讓人啼笑皆非。2023年10月31日,河南省周口市馮塘鄉藥材租種戶萬女士種植的白術收獲時,被附近村民搶走兩萬斤,損失近20萬元。此前,河南還發生過村民哄搶紅薯、哄搶花生、哄搶玉米事件,我就不再列舉了。
宿州哄搶土豆事件再次警示,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必須多管齊下,民風培育、法治建設和政府管理水平的提升缺一不可。在法治社會,這類哄搶行為,已經不僅僅只是個人道德品質問題,而是涉嫌違法犯罪。執法機關在面對這種行為時,不能只注重道德教育,應該用法治思維和手段進行打擊,以維護社會正義。而“法不責眾”思想,是對法律原則的破壞,而且正是執法機關這種錯誤的執法方式,縱容了哄搶事件的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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