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違規吃喝,不是吃喝都違規——人民網以此為題,撰寫的評論文章,昨晚在我朋友圈里刷屏了。
這篇文章批評一些地方層層加碼、一刀切執行“禁酒令”,不計民生地盲動蠻干,把“禁止違規吃喝”等同于“禁止吃喝”,導致餐飲業沒了生意以及民間煙火暗淡。
文章寫得很好,每句話都正確,但說句不敬的話,有點像“正確的廢話”。
所謂正確的話,就是很有道理,因而說起來更容易的話。
所謂廢話,就是雖然很有道理,但細想卻沒可行性的話。
比如——從來只有禁止違規吃喝,沒有所謂禁止正常吃喝;整治(違規吃喝)要精準,要把紅線、綠燈、尺度劃清楚……
你說政策并沒禁止“正常吃喝”,那我問你,幾個人下班后在包間吃飯喝酒,到底是“小酌怡情”還是“密謀腐敗”還是為腐敗做“鋪墊”,如何辨別?你可能會說,可以從吃飯金額、喝酒多少、誰來埋單、吃飯人數、酒友關系等等方面確認這次吃飯喝酒是否正常。那我繼續問你,誰來搞清楚這些具體的細節?事實認定是否會夾雜主觀的成分?把事實搞清楚需要多大的成本?如此“偵查”,成本必然很大,是否可以持續?
所以,有些地方的領導大概就想到了上述問題,一看這么麻煩,干脆一刀切——兄弟們,別沒事兒找事兒惹身騷,下班后你們還是直接回家老婆孩子熱炕頭兒吧。這大概就是層層加碼的原因之一。
假如你參加了個飯局,即便根本沒喝酒,而且清清白白毫不違規,但就是有人舉報你這場飯局涉嫌違規,要不要花費巨大的成本去調查?即便調查清楚了你是不是心有余悸?萬一飯局沒有問題但是調查出了你其他問題呢?
所以,有些地方的公務人員一考慮清白吃喝也有風險,干脆一刀切——兄弟們,飯局我可不敢參加啊。這大概就民間“煙火暗淡”的原因之一。
所以,人民網這評論雖然寫得好,但是如果讓作者去當縣個委書記,一旦接到上面整治違規吃喝的要求,估計也會不顧“煙火暗淡”先來個“一刀切”再說。
當一個事情風險和成本較大而沒有什么收益,就會出現一刀切的決策,干脆不碰、不干。俗話說,惹不起,躲得起。
比如前幾年疫情,一個小區里出現了一例感染者,封同樓層?封整個單元?封整棟樓?封整個小區?如果只封同樓層,萬一別的樓層、別的單元、別的樓過兩天也有病例了呢?那決策者就有責任了。于是,層層加碼,干脆整個小區都封上。他當時情境下哪會考慮“煙火暗淡”。
所以,有些層層加碼,有些形式主義,其實是“理性決策”——出于規避風險的理性。
有多少人決策的時候不首先考慮自己的風險與收益?
上述情況還是“正常理性”。
此外還有一種“陰暗理性”——
有些一刀切、層層加碼、形式主義很可能是一種下面與上面對抗的方式。用一種過度積極的方式執行上面的要求,導致成本過大,從而要挾上面收回成命。
這種對抗很巧妙,用“過于積極”行消極之事,用過于的紅表達黑。
上面不讓我違規吃喝,好啊,我積極響應,要求我的人都“不吃喝”,都不吃喝必然沒有違規吃喝,于是民間煙火暗淡了,就業經濟萎縮了,然后這個難題推給“上面”。本來現在提振消費就難,現在直接可以把消費不振的原因歸結為執行上面的政策了,于是也就不用費勁去提振消費了。可以放心躺平了。
以積極干活的方式消極怠工,這也是一種理性,是下面“對抗”上面的“智慧”。
北宋王安石變法,有個 “青苗法”,初衷是讓窮人在青黃不接時向官府借貸,秋收后償還,如此,窮人救了急,官府得了利。可老百姓沒積極性,因為向官府借錢,路途遙遠,層層審批,手續繁瑣,小吏勒索。再說了,誰缺錢誰不缺錢,認定起來很麻煩,政策難以推進。那就給地方官定KPI,放貸與政績掛鉤。這下一些地方官積極起來,強行攤派,層層加碼,一刀切,不缺錢也得向官府貸款。于是富戶被盤剝,窮人搞破產,最終民怨沸騰。司馬光曰,“亂天下者,非亂法亂之,亂人亂之也”。
政策的初衷都是好的,但如果政策給執行者帶來風險和麻煩,他們會用“積極”的方式,“不計民生地盲動蠻干”,不惜搞出民怨沸騰,跟上面博弈。
在一個組織內,那些積極響應的人,那些喊口號最響的人,那話說得最漂亮的人,也可能是暗中與上面博弈、對抗的人。
都是人精,不傻不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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