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農民周更亞傻了眼。
為村里修路賣點石料抵柴油錢,竟成了 “非法采礦犯”,九個月牢飯、十萬罰金,這板子打得,全網都在喊冤。
2018 年,周更亞攥著扶貧修路批文開工。山里路爛得人都走不穩,好不容易批下來的項目,可錢根本不夠。
望著炸開的石料堆成山,他一咬牙:賣!誰能想到,這一賣就賣出個 “44 萬非法開采” 的罪名。自然資源局算完賬,法院直接判:沒證賣礦,就是犯法!
再審聽證會上,律師急得直拍桌子:“路是正規項目,錢全砸回路上了!” 可法官只認條文 —— 構成要件擺著,辯解沒用。
老百姓徹底懵了:石頭是修路順帶挖的,又不是專門開礦,咋就扣上這么大頂帽子?更憋屈的是,周更亞一分錢沒揣進自己兜里,全填了修路窟窿,這也要蹲大牢?
有人提起紅旗渠:“當年前輩開山鑿石,按這規矩,是不是都得算犯法?” 這話聽著刺耳,細琢磨更讓人心驚。
都說是沒辦證惹的禍。可對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來說,辦證比修路還難!流程像迷宮,費用像天價,門檻高得根本跨不過去。
這事說白了,卡就卡在法理和人情擰巴著。法律條文是死的,可現實日子是活的。執法的抱著條文死磕,把 “法” 和 “理” 算得稀碎。照這么判下去,以后誰還敢當 “當代愚公”?
法律不該是凍死人的冰窟窿,得有護住人心的溫度。真心盼著周更亞的事兒能有轉機,別讓想為鄉親拼命的人,流完汗再流血。
這世道,需要 “愚公移山” 的狠勁,更需要讓人服氣得下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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