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稱,江西瑞金一中南校區,疑似一名教師要求學生在走廊外一字排開,跪在地上寫檢討。6月16日,瑞金市教育體育局發布情況通報:經核查,瑞金第一中學教師徐某某在教學管理中存在體罰學生行為,現已對該教師停職檢查,我局將依規依紀進行處理。
與以往類似事件常引發的爭議不同,此次輿論呈現高度一致:教師懲戒學生無可厚非,但令學生“跪地寫檢討”明顯越界。這一事件猶如一面鏡子,不僅映照出當前教育懲戒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更折射出社會對教育理念認知的深刻轉變,當現代教育已進入以人格尊嚴為基石的文明新階段,任何以“管教”為名的尊嚴踐踏都不再被容忍。
事件的核心爭議在于教育懲戒權的行使邊界。2020年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已對這一問題作出明確界定:責令學生寫檢討屬于正當教育懲戒,而“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則被明確定性為變相體罰。讓學生跪地寫檢討的行為,顯然已突破教育懲戒的合理范疇,滑向了變相體罰的禁區。這種“跪罰”不僅無助于學生認識錯誤,反而會造成深遠的心理傷害。
教育心理學研究表明,當眾羞辱會導致青少年產生強烈的羞恥感,這種負面情緒可能轉化為兩種極端反應:要么形成逆反心理,強化問題行為;要么造成自我價值感崩塌,埋下抑郁隱患。
值得深思的是,為何在制度規范如此明確的今天,仍有個別教師選擇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究其根源,是傳統“師道尊嚴”觀念與現代教育理念的沖突。在某些教育工作者的潛意識中,仍存在著“讓學生畏懼才能樹立權威”的陳舊思維。他們錯誤地將學生的服從等同于教育效果,將尊嚴壓制混同于紀律維護。這種教育觀念與當代青少年人格發展需求已嚴重脫節。
事實上,真正的教育權威不應建立在學生的恐懼之上,而應源于教師的專業素養和人格魅力。當一位教師只能依靠讓學生下跪來維持“威嚴”時,恰恰暴露了其教育能力的貧乏。
與十年前類似事件總會引發“嚴師出高徒”的辯護聲不同,如今公眾已形成“懲戒可,辱不可”的明確共識,這種轉變絕非偶然,它標志著我國公民權利意識的普遍覺醒和教育價值觀的集體升級。
這種共識的形成源于多重因素:首先是法治建設的推進,隨著《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完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已成為社會的基本認知。
其次是教育研究的深入,大量實證研究表明,尊重型教育環境更有利于培養學生的自律性和責任感。
最后是家庭結構的變遷,獨生子女政策后成長起來的新生代父母,更加重視子女的心理感受和人格發展。這些因素共同作用,推動社會對教育方式的要求從“有效”向“合理且有效”轉變。
值得注意的是,輿論的一致態度并非否定教育懲戒的必要性,而是反對懲戒方式的野蠻化。公眾支持教師正當行使懲戒權,但堅決抵制任何形式的尊嚴侮辱。這種精準區分體現了社會對教育規律的認識正在深化,我們既不需要“不敢管”的放任教育,也不能容忍“胡亂管”的粗暴教育,而是要追求“善于管”的專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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