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轉載自:天津廣播
近日,天津市發改委網站發布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優化我市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通知,天津擬優化我市峰谷分時電價機制,調整分時電價時段設置,優化調整浮動比例,明確執行范圍和方式,鼓勵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價格政策。
其中提出:
峰段電價在平段電價的基礎上上浮60%、谷段電價在平段電價的基礎上下浮60%,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居民生活用電(不含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用電)暫不實施峰谷分時電價。居民煤改電采暖峰谷時段和價格政策不做調整。
鼓勵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用戶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峰谷電價平段電價0.51元/千瓦時(當前執行居民合表電價標準),峰段電價0.69元/千瓦時,谷段電價0.30元/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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