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省襄陽市
市民雷女士在路上發現
三位男子正費力地
推行一輛小轎車
認為他們有
“拒絕酒駕”的守法意識
便拍下來發在社交媒體上
引發網友熱議
那么
酒后推車算酒駕嗎?
襄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高新大隊民警調看沿途監控發現
三位男子推行一輛小型汽車
從鄧城大道輔路右轉至樊魏路
經桃園路路口后
在樊魏路一汽修店附近停下
全程接近500米
從監控中看
一男子在駕駛位外側手扶方向盤推車
另外兩名男子在車后推車
沒有人坐在駕駛位上
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駕駛行為
同時
行為人推車的行為
也能證明相關人員主觀上
明知酒后不能駕車
而選擇替代性的推車方式
不具有酒后駕車的主觀故意
也不符合車輛處于行駛狀態
不能認定為酒駕
但是應當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
未經許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
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視頻中的推車行為
發生在機動車道及機非混行道路上
存在“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違法行為
這種行為不僅妨礙交通
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還有可能使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如果在推車過程中
發生了交通事故
也是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
交警部門提醒
酒后挪車、酒后駕駛
二輪或三輪摩托車
酒后在小區駕車等行為
均屬于酒駕
要受到相應處罰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拒絕酒駕、平安出行
來源:公安部新聞傳媒
編輯:陳 慧
審核:楊曉斌
審簽:章麗娟
總監制:李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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