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屋被法院兩次進行司法拍賣,竟都因買受人未交納尾款而流拍,而兩次悔拍的買受人還是一對父子。法官很快發現了背后的“貓膩”,原來是該案被執行人與買受人串通,企圖拖延阻礙法院拍賣這套房產。最終,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對該被執行人和買受人分別司法拘留十五日,兩次拍賣的保證金依法不予退還。
因未交尾款,一套法拍房連續兩次流拍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蔣某與蘇州某銀行達成調解,確認蔣某結欠銀行本金及利息400萬余元。如未履行,銀行有權對蔣某名下位于蘇州吳江區的一套房產行使抵押權。
因蔣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銀行向吳江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向蔣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但蔣某未履行。
2024年7月,法院裁定拍賣被執行人蔣某名下的這套房產,并于同年11月公開進行網絡司法拍賣。經過總計60次出價,胡某以308萬余元拍買成功。然而,胡某并未按期交納尾款,法院依法確認其悔拍,預交的保證金不予退還,重新拍賣這套房產且胡某不得參與競買。
今年1月,法院重新組織拍賣,經79次出價,另一名胡姓競買人以343萬余元競買成功。然而,第二次拍賣成交后,這名競買人也未按期交納尾款,再次導致流拍。
法官發現“貓膩”,竟是串通阻礙拍賣
上述反常情況引起了承辦法官的注意,在核查買受人身份信息時,法官發現兩次拍賣買受人的聯系方式和送達地址竟一模一樣。法官當即傳喚第二次拍賣的買受人前往法院接受詢問,沒想到來的卻是第一次拍賣的買受人胡某。
胡某稱,第二次拍賣的買受人是自己的父親,已授權其全權處理此事。胡某表示,這次競拍還是無法補足尾款,愿意接受悔拍處理,第二次拍賣預交的保證金由法院依法處理。
胡某雖稱自己兩次參拍均是為了購買法拍房,但其面對兩次悔拍保證金不予退還的直接法律后果,表現得異常輕松,這引起了法官的懷疑。
在接受法官詢問時,胡某起初堅稱自己與被執行人蔣某素不相識,是看到法拍房價格低存了“撿漏”心理才參與競拍。在法官釋明相關法律后果后,胡某終于承認自己與蔣某是多年的好朋友,兩人事先溝通,由蔣某支付主要參拍保證金,胡某參加競拍,以此拖延阻礙法院拍賣這套房產。
兩人均被拘留15日,兩次保證金不予退還
次日,執行法官約談被執行人蔣某,蔣某承認了自己與胡某相互串通妨礙司法拍賣的事實。
雖然蔣某、胡某均認識到自身錯誤并寫下了悔過書。但是鑒于兩人惡意串通,嚴重擾亂司法拍賣秩序,妨害執行公務,導致債權人合法權益遲遲得不到兌現,吳江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決定對蔣某、胡某分別司法拘留十五日,在兩次拍賣中交納的保證金法院依法不予退還。
之后,法院第三次重新組織拍賣,經38次出價,這套房產終以357萬余元拍賣成功,買受人按期支付了尾款。本案申請執行人蘇州某銀行及其余債權人的債權均得以全部清償。
“網絡司法拍賣是嚴肅的司法行為,參與者需秉持誠實守信原則”,法官提醒,在競拍過程中,惡意“攪局”的行為擾亂了司法秩序,競買人如悔拍,預交的保證金將不予退。此外,如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競買人還需承擔補足差價的義務。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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