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總統李在明上任剛兩天,共同民主黨議員張慶泰就牽頭提出了一項《憲法法院法》修正案,核心內容是讓普通民眾重新審議憲法法院的“駁回決定”以及審判程序的適當性和合法性。按照提案方的說法,這是為了強化憲法審判的民主正當性,提升司法制度的公信力,避免憲法法院的判決與民眾的法律情感脫節。
韓國總統李在明
根據修正案內容,憲法法院需設立一個名為“國民主權委員會”的機構,專門審議駁回決定和審判程序的合法性。委員會成員由“19歲以上、具備健全常識和平衡感的普通國民”組成。張慶泰解釋稱,這一機構只是單純的咨詢組織,沒有強制約束力,僅提供參考意見。他強調,委員會不會干預憲法法院的獨立審判權,最終決定權仍在法官手中。
然而,這一看似溫和的提案背后卻暗藏爭議。高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榮洙直接質疑其動機,認為這是在變相干預司法獨立。他提到2009年的“申英徹事件”,當時的大法官申英徹因在法官群發郵件中要求“按現行法迅速審判”而引發司法風波。張榮洙認為,如今的“國民主權委員會”可能比當年的郵件指令更深入干預具體案件。他反問道:“國務會議也是審議機構,但為什么非要單獨為憲法法院設一個委員會?這難道不會讓人懷疑是在削弱司法權?”
支持修正案的建國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相熙則認為,如果委員會僅對駁回案件提出建議,不具強制力,問題不大。憲法法院的部分案件由小合議庭(非全體法官參與)處理,委員會可以建議將某些案件移交全員合議庭重新審議,這反而能增強審判的民主性。但張榮洙反駁稱,若所有駁回案件都要求全員合議,將導致審判延遲,甚至癱瘓憲法法院的運作。他舉例稱,德國憲法法院有16名法官,分兩組處理案件,而韓國憲法法院僅審理憲法訴愿案件,若盲目擴大量審范圍,需先解決制度配套問題。
時任韓國總統文在寅在韓國國會發言
共同民主黨近年來對“國民委員會”模式情有獨鐘。早在今年4月,該黨選舉對策委員會就與多個市民團體簽署協議,推動設立“國民公會”和“市民社會委員會”,號稱要讓500名以上民眾討論國家議題,并將結果提交國會或政府審議。5月,共同民主黨還與在野黨聯合提議成立“社會大改革委員會”,聲稱要推動“市民參與式改革”。更激進的是,黨內甚至有人主張設立“內亂特別法庭”,專門處理前總統尹錫悅的“內亂嫌疑”。這些動作被外界解讀為共同民主黨試圖通過“民意機構”對沖司法風險,尤其是為李在明可能面臨的審判鋪路。
政治學者趙元彬指出,共同民主黨和現政府顯然對司法機關缺乏信任。他強調,憲法法院的判決應是“最終決定”,若僅因與民意不符就增設審議環節,可能破壞司法權威。更關鍵的是,如果委員會真的只是咨詢性質,何必專門立法?這種制度疊床架屋的做法,反而暴露了執政黨對司法系統的過度防范。
李在明本人曾因公職選舉法案件被最高法院發回重審,而共同民主黨隨后提出將大法官人數從14人增至100人,被批為“政治擴編”。如今又推動憲法法院改革,難免讓人懷疑是否在為自己“打造安全網”。韓國司法體系本就面臨效率低下和信任危機,若再以“民主”之名植入政治干預,恐怕只會加劇混亂。
韓國憲法法院
說到底,司法獨立和民意監督如何平衡,一直是難題。但將司法裁決權部分讓渡給非專業“國民委員會”,究竟是彌補民意缺口,還是變相的政治操控?答案或許取決于誰在主導游戲規則。
文案丨廬山煙雨
編輯丨浙江潮
圖片丨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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